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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权威解读来了!“未按规定靠右行驶”你了解多少?

3月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石家庄将对“在道路同方向施划两条含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这条通行规则进行进一步规范,违者将进行处罚。

对此规定,有很多朋友存在疑惑,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到底应该如何按规定通行?违者如何处罚呢?小编整理了大家常见的问题并进行权威解答,大家扩散提醒共同关注。

问:这项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这一条法律规定并不是石家庄交警新出台的,也不是修订的通告,在咱们2019年1月1日执行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有这条规定,此规定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问: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路口需要转弯时,何时变更车道呢?

答:虚线变道,车辆进入路口前都会有路面导向标志,在虚线处提前变道,车道白实线不能压。

问: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时是否还允许左侧超车?

答:想要超车,后车应当在确认有足够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只要把握这个原则,可以超车。

问:如何判断驾驶人是在实习期内驾驶?

答:这个就要我们的民警在现场执法的过程中去发现,比如有一些车辆车上明显贴着实习的标志,民警发现后可能就要对其进行驾驶证的核查工作,如果核查的时候发现实际驾驶人的驾驶证还在一年之内,那么就是实习期。

如果没有贴实习标志,在不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民警也是可以抽查的。

问:如何判定出租车有没有载客?

答:文件中说的空驶出租车,并不是说你是否营运,比如你将“空车”的提示牌放下,车辆仍旧是空车,只能说明暂时不营运了,但仍旧是空驶出租车。我们说的“空驶”,实际上说的是有没有载客。

问:出租车能否继续走公交车道?

答:《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关于出租车,共提到了3处,前两处就规定了出租车可以在公交车道内通行,这跟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不冲突。

如果一条道路上有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规定中要求的其他车辆就在除了公交专用道以外的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一条道路上没有公交专用道,那上面提到的车辆就都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问:这则通行规定实行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们现在说“石家庄市区”指的就是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南至古城东路)、古城东路这一范围内。

问:如果违反通行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违反了“四种车型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这项通行管理规定的话,交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即: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不记分。

什么是城市快速路?比方说石家庄市区的槐安路主路、和平路主路等。

问:这样的通行规则对市区交通会有什么积极作用?

答:从限制的车型来看,无论是载货汽车,还是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还有实习期内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出行的比例相对于社会其他车辆来说是比较小的,而且货车和大型载客汽车车体面积较大,车速相对较慢,划出指定通道来,把通行资源给占有绝大多数的其他社会车辆做一个倾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路口、路段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的挖掘道路的通行潜力,助力缓解道路的拥堵情况。

石家庄

“未按规定靠右行驶”已开启抓拍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积极倡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保障,改善大气环境,最大限度的提升路口、路段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挖掘道路通行潜力。

石家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石家庄市《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了对未在最右侧车道(慢速车道)通行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管理和查处。

今天,石家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外公布,目前,交管局相关部门已经研发出了依托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通过“视频分析比对”、“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的自动抓拍系统,该系统已经具备了对在禁行车道内行驶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实施自动识别抓拍的功能。

同时,也首次曝光了一些未在最右侧车道(慢速车道)通行的违法车辆:

新“神器”上线,省会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模范遵守。

责编丨通通

编审丨阿楠

监制丨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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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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