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文字古国,同一个字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字词来表达。正是由于文字表达和语义的多样性,文字狱才有发生的可能,而清代正是文字狱大规模爆发的时期。
清代的文字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当事人写了内容敏感的作品,触犯了统治者的忌讳。如:刘正宗和张缙彦在文章中写有“将明之才”一词,被疑与明朝藕断丝连,遭顺治憎恶,降旨严斥。查嗣庭、邹汝鲁、曾静和张熙,分别著有《维止录》、《河清颂》和《大义觉迷录》,记述康熙、雍正朝的宫闱隐秘、伦常隐私,遭后继帝皇降罪。胡中藻在诗句中多次使用“日月”、“浊清”、“蛮夷”、“南北”等词语,遭乾隆诛杀。
第二类是为谋一己私利或解决私人恩怨,诬告陷害他人。如:吴之荣因贪被罢官,借告发庄廷龙以图翻身,引发喋血江南的庄氏史案。黄元衡不愿终身为奴,告其主人刻藏天启崇祯两朝逆诗,顾炎武牵涉其中,谢长吉曾向顾氏借钱,也暗使其遭难以便逃债。赵申乔曾为儿子中状元而在科举之际贿赂戴名世,后恐其揭发,参奏戴氏所作之书。赵永德向刑部郎中索诈未遂,改换其诗集的篇目字句加以诬陷。鲍体权不堪恶霸屠雍若的欺凌,捏造妖诗,让官府追究屠氏。
第三类是科举中毒的文人士子和精神错乱的疯子,言行荒谬癫狂,惹祸上身。如:举人汪景祺,欲舍身成名,写《功臣不可为》一文,论述君主的疑、畏、怒、厌,得出功臣不可为的爆炸性结论,被康熙处斩。狂生刘震宇向布政使呈上《佐理万世治平新策》,欲借献策之机获得赏识,不致于湮没一生著书的苦心,反惨遭杀害。疯人丁文彬写《洪范春秋》一书,言及奉天命继大统,被凌迟示众。疯人李雍和与王寂元写有怨皇天、仙佛下界等悖逆之词,向学政投递,被凌迟处死。
由此可见,清代的文字狱,确实含有反清思想,真正能够威胁清政权安危的只是极少数。我们所熟知的那些触犯统治者忌讳的文字狱案件,也为数不多。
触犯统治者忌讳的文字狱大多发生在新政权建立之初和帝位交接之际,像清朝初年,帝皇对明臣和清兵入关前后的事宜非常敏感。又如雍正继位后,对有关康熙晚年的宫闱秘闻和其诸子的事迹讳莫如深。乾隆登基之初,对有关雍正的事宜避而不谈。
由于私人原因而以文字狱诬陷他人,反映了当时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重重,民事纠纷管理体系极不完善。倘若不是申诉无门,人们又怎会把私人恩怨上升到帝国最敏感的文字狱层面上,以血腥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呢?这类案件还可见心术的卑劣与人性的险恶,为扭转不利形势,竟想方设法罗织罪名甚至无中生有置对方于死地。
最后一类文字狱的受害者最是冤枉。疯人,从其胡言乱语、主动呈献逆词等反常行为足见其精神着实有问题,但官府仍要对他们处以极刑,草菅这些疯命。至于深陷科举泥潭不能自拔的书生狂士,无疑是八股取士下的畸形产物,或因科举失利,或因仕途坎坷,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一展抱负,一生籍籍无名,穷困潦倒,在官本位的社会环境下已然非常可怜,更何况还要受到文字狱的折磨。
清代大兴文字狱,无论是文人士子还是平民百姓甚至是精神病人,都有可能因为文字招来横祸。在统治者压制排满复明思想之余,再参杂上不少私人的因素,一条又一条的人命就这样在阴差阳错中被无辜断送了。
作者简介:
梁骁菲,籍贯广东广州,热爱读古诗词、读史和弹琴。华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香港理工大学中国文化文学硕士,在校期间曾任学院院报、学系季刊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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