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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案例】零容忍!福建泉州市泉港曝光一批酒醉驾案例

资料来源:I quangang

"开车不喝酒,酒不开车."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与自己

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

但是有些人有侥幸心理。

我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抓到,

继续挑战法律的底线。

“醉”不可恕!酒驾“三进宫”太任性!

2021年10月29日16时46分,郑某(58岁,涂岭幸福社区人)驾驶电动摩托车在324国道147公里路段被涂岭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郑某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经查,郑某已不是第一次酒驾了,而是“三进宫”的“惯犯”!郑某早在2019年就因为醉驾被查获,2020年又因为酒驾被查获,而这次再次因酒驾坠入法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驾“二进宫” 这次“醉”上加“罪”

2021年10月29日20时14分,陈某(58岁,南埔人)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涂岭镇汶阳村村道路段被涂岭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46.23mg/100ml,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查,陈某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醉驾,早在2019年就曾因酒后驾驶被查获过。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郑某、陈某两人并未汲取教训,

仍然心怀侥幸酒驾上路,

不管怎样,切勿酒驾!

下面,继续曝光违法案例

2021年10月29日17时25分许,陈某(52岁,天竺村地头人)驾驶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在南埔镇天竺村倒桥路段被南埔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1年10月29日20时39分许,唐某(69岁,峰尾镇上楼村人)驾驶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在诚峰路被山腰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唐某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交警系统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两次酒驾被查处的间隔时间是多少,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驾,当事人都要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

来源丨泉港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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