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游戏币/装备是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还是娱乐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具体问题回答
问题1:游戏商(或者其他个人)销售游戏装备是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娱乐业征税?
答: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按销售无形资产征税。
问题2:企业将其他公司的代码等数据加工处理后储存在光盘里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企业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问题3:纳税人在商场放置夹娃娃游戏机,销售游戏币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七)生活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夹娃娃游戏机属于上述规定的游戏机,应按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境内公司通过境外服务器为境外玩家提供收取的游戏充值费用兑换成游戏币的服务。请问该业务应按哪个税目征收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于企业提供游戏币兑换服务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一)对企业自有游戏,为玩家充值兑换游戏币的行为,属于企业向玩家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的行为,按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若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消费,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二)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对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可以享受零税率。
问题4:某企业从事游戏点卡等虚拟货币的销售,该企业从腾讯、网易等游戏公司购进点卡,通过自己开发的平台网站对下游网络公司批发,再由下游网络公司通过相关支付平台销售给玩家,企业并不自行直接提供点卡对应的网络游戏服务。该企业营改增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该企业销售游戏虚拟货币是按照增值税销售货物征税还是按照营改征增值税娱乐服务(游戏机)征税?
答:可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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