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工程设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布 明确工程设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编者按:日前,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本文主要摘出与设计行业相关的内容,供设计企业参考。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期,也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我国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建筑行业迫切需要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发展新路。
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
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方案创作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创作水平。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研发利用参数化、生成式设计软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应用。研究应用岩土工程勘测信息挖掘、集成技术和方法,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5.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加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探索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6.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
(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惩戒,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完善设计咨询服务委托和计费模式,推广采用团队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探索设计服务市场化人工时计价模式,根据设计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设计服务价格,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3.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管理制度,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提高注册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限制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弘扬职业精神,提升注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出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更好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拓展设计咨询服务链条,促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探索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对已使用建筑的功能、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强化设计引领作用。
(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安全标准,强化工程质量保障的标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3.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健全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施工图审查作用,全面推广数字化审查,探索推进BIM审查和人工智能审查。推动建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施工图审查关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探索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推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服务发展。推动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五)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1.健全工程抗震防灾制度和标准体系。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程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前期研究力度,加快制定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制修订工程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标准,为提升工程抗震防灾水平提供支撑。
2.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建立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编制制度,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全面落实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保障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落实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3.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和技术发展。
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发展,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建立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全过程追溯管理机制,探索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抗震防灾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逐步实现工程抗震计算软件和大型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基本自主可控。
4.提升抗震防灾管理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推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
(六)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
1.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
加强与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编制和管理工作,积极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编译,鼓励重要标准制修订同步翻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多边双边工程建设标准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或区域标准。加强我国标准在援外工程、“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2.提高企业对外承包能力。
鼓励工程设计等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推动对外承包业务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进注册建筑师等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拓展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