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个孩子生育政策新闻曝光了社交媒体,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调整等问题,做出了相关重大部署。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捐赠。
听到这个消息,网民们很高兴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能够得到缓解。有人担心年轻夫妇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和家庭责任。特别是对适龄生育的女性来说,平衡家庭和工作尤为重要。
那么在新政背景下,女职工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提高每个家庭的幸福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这次胖律师将告诉你我国目前的产假和保险制度,以及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一、产假制度
产假,即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员生育不到90天的产假。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进一步细化了女职员产假的规定。
女职员生育享受产前15天可以休假的98天产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人再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女职员怀孕不到4个月就流产的人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假。
此外,法律还允许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结合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实施特别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按规定生育外,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15天的产假。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团体同意,可以再增加休假1 ~ 3个月。
由此可见,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进一步增加1 ~ 3个月的产假。此外,产假可以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足4个月的流产,提供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括4个月)流产的人将给予42天的产假。生多胞胎的人再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二、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向怀孕、生育女职员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政策,旨在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威廉莎士比亚,分娩、分娩、分娩、分娩、分娩、分娩、分娩)。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这次主要调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待遇。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标准为3000韩元,住院分娩按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3种中的1级、2级、3级医院标准支付。外来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按照限额支付标准执行,住院计划生育按照医院等级定额支付标准执行。
三、保护女工的劳动权利和利益
1.女劳动者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禁止女职工在矿井井下、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
3.女职员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从事禁忌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劳动者,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劳动。
5.女职工在吃奶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从事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劳动。
三子女时代的到来对适龄夫妇来说不仅是新的选择,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也是新的挑战,必须不断探索如何有效地制定新的政策,在缓解整个国家老龄化压力的前提下,消除年轻人在新政中面临的担忧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