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整理/本报记者陈
9月25日,在厦门疫情防控情况第十三次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联合防范机构综合小组专家指出,厦门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是,对于“无症状感染者”,仍然有很多公众关注。
1.什么是无症状感染者?
新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与发热、咳嗽、咽喉痛等症状、体征和体征无关的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喉痛等,但呼吸道分泌物病原学检测显示呈阳性。无症状感染者有传染性、传播危险。
无症状感染者是通过什么方法发现的?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以下五种途径监测和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前瞻性检查
[2]在集体传染病调查中积极检测;
[3]对新冠病例传染源追踪过程中暴露的人进行前瞻性检查;
[4]对部分国内外新冠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滞留史人员进行前瞻性检查;
[5]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审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3.确认后怎么办?
[1]如果确认为无症状感染者,则需要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观察期届满,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24小时)可以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2]观察期间,临床表现发生时,应与观察者一起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转为病例。
[3]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后,核酸检测仍为阳性和无临床症状者,应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4]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后续访问。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2周和4周要定点医院进行后续再诊。
[5]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需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
资料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