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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脱离父子关系」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中,血缘关系可以视为最牢不可破,最地久天长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父慈子孝、敬老爱幼,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道德对家庭成员之间行为的约束。但世事总是不能全然尽如人意,也有很多游离在这个标准之外,形成的非主流父母子女关系,令人伤感叹息!

在以下的案例中,主人公有着不同的人生经历,但却有一个共同的诉求,就是想断绝父子关系。这样的要求从法律意义上有实现的可能吗?

案例一、一位年老的父亲:

“我的妻子很早就去世了。因为一直怕我的儿女受委屈,年轻时我没有再娶,一个人把他们抚养成人,现在他们均已成家立业。现在,我年纪大了,独自居住,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顾,于是在前两年经人介绍再婚了。但婚后,我现任妻子与我的儿子因为经济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而且我儿子还动了手。儿子这样的行为让我伤透了心,我写了一份“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要求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而且我希望法院能确认这份协议书的效力!”

那么,这位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效吗?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它是无效的。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案例二、一位年轻的儿子:

“在我5岁的时候,我的父母离婚了,没人管我,我就跟父亲生活。没过多久,父亲娶了继母。和他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我常受到继母的虐待,不给饭吃,还会挨打,就这样我也长大了。成家立业过程中,也没有得到父母的任何帮助。现在,他们想让我负担他们的生活费!我真的想断绝和他们的关系!我可以声明断绝和他们的关系吗?”

那么,这位儿子可以单方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也就是说基于生理上的父子关系法律没有规定断绝。单方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面对这些人充满沧桑的人生故事,和他们对遭遇不公平待遇的内心苦闷,此时我们拿出略显生硬的法条作为注解,似乎太不近人情。

但如果要将家庭关系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我们就无法绕过下面这短短的百余字。这百余字也表明了法律的一种态度,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想要断绝,法律是不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为社会生活的每件事“量身定做”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法律也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让这些不同经历的人的心声被了解,也是某种意义上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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