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弘股份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投资者有望依法索赔
10月23日,中弘股份(000979)公告,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再次被司法轮候冻结。公告显示,此次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2.28亿股,冻结开始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轮候期限36月,司法轮候冻结执行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截止本公告日,中弘卓业共持有中弘股份股票22.28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5%,其中22.21亿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中弘股票的比例为99.70%。中弘股份称,对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中弘卓业全部股权事宜,已告知中弘卓业尽快核实具体原因,尽快通报给中弘股份。
目前,中弘股份的股价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面临退市风险。10月18日晚间,深交所宣布已对中弘股份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将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中弘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10月22日中弘股份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77.65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倘若退市成行,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据数据,自2001年至今,共有58只个股从沪深市场退入股转系统,如今年退市的吉恩3)、昆机3)等。从每日行情数据看,转板后的吉恩3和昆机3在交易日仍有少量成交额。
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公告称: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财源在线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中弘股份存在虚假陈述,并对中弘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受损股民可以向中弘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索赔。按有关规定,如果中弘股份相关责任人员也因虚假陈述受到处罚,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中弘股份索赔预征集条件】
初步判断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且该期间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索赔预登记,进行诉前准备,一旦处罚下达即可第一时间进入立案诉讼。需要说明的是,该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处罚决定而加以调整。
二、高升控股收监管函,董事会“乱战”遭深交所问询,公司或面临处罚及索赔
高升控股(000971)10月24日晚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而就在一天前,公司刚刚发布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称因公司董事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公司将于10月26日前(延期四天)对深交所18日《关注函》的问题予以回复并披露。
2018年9月29日,高升控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的议案,该议案4票赞成,7票弃权,未通过董事会审议。弃权的3名董事和4名独董意见基本一致:鉴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一贯不诚信,多次虚假承诺无其他隐瞒担保或借款,故无法保证本次公告的完整性,提示中小股东在本次公告内容外可能仍然存在大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保或借款事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7人的弃权表态,深交所18日对高升控股发出问询函,请董事会投赞成票的董事说明,针对上述议案内容,是否充分调查了公司可能涉及但尚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议案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请本次董事会投弃权票的董事说明,针对上述议案内容的完整性,已采取的核查手段及尽调程序,是否已进行充分核查仍无法确定披露内容的完整性;针对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异议,如是请详细说明。深交所要求,公司于10月22日之前作出回复。
事实上,高升控股董事会“失和”早已不是新闻。今年7月19日晚间,高升控股在回复深交所较早的一份问询函时透露,上市公司为实控人的关联方华嬉云游提供了实质上的担保。公司半年报发布时,公司7名董事1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发布声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合规履行上市公司公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了总额共计31500万元的担保。
今年9月27日,高升控股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如今又对交易所并不复杂的一项问询表示需要延期回复。种种现状表明,公司大概率难逃证监会的处罚,投资者未来将可以索赔。
【高升控股索赔预征集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高升控股最终被证监会认定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下达处罚决定,因其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公司及有责主体发起索赔诉讼。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该公司的第一笔违规担保发生在2017年3月14日,据此初步确定: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高升控股并在2018年9月27日收市后仍持有该股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具备索赔资格,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索赔预登记,一旦处罚下达即可第一时间进入立案诉讼。该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日后处罚决定予以调整。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微信号、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收集证据邮寄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陆家嘴金融街区2号楼806室 财源在线法务团队 杨碧文
【小资料】130多家公司涉虚假陈述可起诉索赔
以下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大部分公司已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其中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或将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查询详情、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符合索赔条件即可提起索赔诉讼,依法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律师费可以选择风险代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风险代理】 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对这类案件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