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窗浏览器因为能够屏蔽视频广告,引来了用户的追捧,但也招致瞩目的诉讼——腾讯视频认为浏览器屏蔽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其广告收益、付费会员利益,将世界之窗浏览器告上了法庭。日前,这场官司尘埃落定,浏览器开发运营者世界星辉公司,被判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类似的纠纷此前并不少见,比如,优酷起诉遨游浏览器,爱奇艺起诉桔子浏览器,均是因为后者存在直接或变相去除前者广告的功能。对于依靠广告来获取收益的视频网站来说,这类“去广告神器”的存在,对其利益构成了极大损害。
从法律上看,正如此次世界之窗浏览器败诉一案中,法院方面所阐释的:视频网站经营方“并没有义务在用户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免费提供视频,其采用广告方式回收成本属于正当经营活动。”而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由此可见,任何一款“去广告神器”都处于违法地带,输掉官司是必然结果。不过,胜诉的原告能否笑到最后?对于频频发生的“屏蔽广告”现象,恐怕也应当进行反思。
要知道,各式各样的“去广告神器”,近年来从未“离场”。其关键原因在于,对于数量最大、未付费的普通用户,国内视频网站的广告策略并不友好,比如,广告时长动辄30秒、60秒、90秒,甚至更长。而且不少广告内容难言精良,有的几乎是粗制滥造,缺乏观赏性。如果不对此进行改变,那么在巨大需求的推动下,“去广告神器”难免还会“借尸还魂”。
视频网站来说,应当以友好、灵活的广告策略对待普通用户,比如,广告播放5秒或10秒后,允许用户选择继续看或不看的权利。当然,背后的运行机制或许比较复杂,但它至少说明,视频网站要想健康发展,尊重普通用户体验同样重要。
(责编:周恬、张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