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在强调,解决劳动争议最好的方式,是到劳动局去,是去申请劳动仲裁。虽然也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投诉和举报,但这些方法都不理想,说到底,是因为他们没有强制力。能够强制执行的,只有法院,只有仲裁胜利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于克扣工资和奖金的行为,有一个专门规定,想想也合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很过分的行为,劳动者挣一点钱不容易,如果不及时支付,依法需要加付赔偿金。
这个制度规定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中,大意就是说,有几种拖欠工资的情形,这个具体情形下面再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他们发出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的责令,这个限定的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就要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应付你劳动报酬的50%到100%,可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一共规定了四种拖欠工资的情形,第一,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二,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或者未按照法律的要求给足加班工资。第三,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四,因为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这四种情形都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令,如果在限期内不支付,就要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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