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超神战队》涉嫌抄袭《英雄联盟》,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将“空中网”和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腾讯公司诉称,《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是美国利奥游戏公司(RIOT GAMES INC.)开发的网络游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代理商。2011年9月22日,《英雄联盟》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始公测,并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经过腾讯公司与利奥游戏公司的共同努力,该款游戏获得多项奖项,另据利奥游戏公司于2014年1月份公布的数据,《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游戏全球最高同时在线已突破750万,全球日活跃高达2700万,全球月活跃已达6700万。
腾讯公司经调查发现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z)、华为应用市场(a)、乐商店(www.lenovomm.com)、安卓市场(a)、安智市场(www.anz)、爱游戏(www.)等游戏平台上有一款名为《超神战队》的游戏在推广。经安装运行后发现,《超神战队》的运营商为“空中网(www.kongz)”,开发者为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神战队》与《英雄联盟》存在极高的相似度。具体表现为:
《超神战队》游戏的标识(LOGO)
主体由羽毛翅膀和文字构成,而《英雄联盟》游戏的标识(LOGO)
主体部分也是羽毛翅膀和文字。从游戏的角色形象方面看,《超神战队》与《英雄联盟》游戏中人物的肤色、表情、头饰、服装、武器等相似甚至相同,且部分人物的名称也与《英雄联盟》游戏中人物名称相似甚至完全相同。
腾讯公司认为,二被告通过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乐商店等游戏平台大肆发行、推广及提供《超神战队》的下载,并通过运营游戏及在游戏内的充值服务获得收益;该游戏仅在360手机助手一个游戏平台上的下载量就达到了119万,由此可见二被告因其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十分可观。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显然是想让消费者(游戏玩家)将其《超神战队》游戏误认为是腾讯公司独家运营的《英雄联盟》游戏,是想借助于《英雄联盟》游戏软件已经取得的优势市场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吸引游戏玩家,从而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二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