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络交易平台违反法定义务,也需承担责任
电视机的工程模式最下面一排数据为使用时长、次数和待机时长,表明该机并非全新正品。
“花3万多元买台新电视,发现竟然已经开机590多次、使用了3900多个小时。”网购遭遇以旧充新,让市民黄先生气愤不已,他随即把卖家张某和淘宝网告上法庭。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卖家张某存在欺诈,需退还黄先生购物款3万多元,并赔偿三倍购物款,淘宝网也需承担责任。
新机变旧机 卖家玩消失
2017年2月,黄先生在淘宝网卖家张某的店铺购买了一台索尼牌液晶电视机,单价3万多元。购买前,他多次向卖家确认电视机是否为全新正品,得到了卖家的保证。
几天后,黄先生收到了电视机。为保险起见,他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裹,结果发现电视机外观看起来有些老旧。心生疑虑的他多了一个心眼,通过该电视机操作系统的工程模式发现,电视机已经开机590多次、使用了3900多个小时,并非卖家所称的全新正品。
他第一时间联系淘宝网,却被告知根据卖家提供的资料无法找到注册资料的主体。“也就是说注册的卖家张某并不是老板,找不到真正的老板了。”他一怒之下,把卖家张某和淘宝网告上法庭。
平台未尽义务 被判承担责任
黄先生认为,电视机外观老旧,卖家肯定知晓,仍继续以旧充新进行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退一赔三。一审判决中,法院仅支持了黄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
之后,黄先生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卖家张某在销售过程中做了虚假宣传,淘宝网也认定商品存在描述不符合的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符合《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应承担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销售者入驻平台时,应对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尽到审查义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在黄先生购买电视机过程中,淘宝网违反了法定义务,应对卖家张某向黄先生退款及三倍赔偿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电商法本月实施 规范平台责任
近年来网购盛行,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纠纷屡见不鲜,许多市民或多或少都曾遭遇过。“像我这样走法律程序维权的并不多,很多人嫌麻烦或者觉得损失不大,最终吃了哑巴亏。”黄先生说,希望通过报道能给大家提供借鉴,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黄先生说,本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网购环境,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进一步保护。比如《电商法》第38条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上述条款的,根据《电商法》第83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多长心眼,在收货时应该当场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再签收。如遇纠纷或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电商平台介入。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
(记者 魏婧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