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寄价值10万块钱的化妆品,快递公司告诉我东西在路上烧了,只赔偿300块钱。”日前,市民杨先生给《洛阳晚报》记者反映了他寄快递的糟心事。快递公司按照什么标准赔偿?这种赔偿符合规定吗?《洛阳晚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 客户迟迟未收到快件
他联系快递客服被告知“路上烧了”
市民杨先生在洛龙区政和路上经营一家美容院,因业务需要,他经常通过德邦物流往外地寄化妆品。一般来说,快递费都是收件人支付。
去年11月,杨先生联系德邦物流关林营业点的快递员上门取件,给深圳的客户发了18公斤重的化妆品。一周后,客户来电反映仍未收到化妆品。“平时三四天就能送达。”杨先生说,他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快件先从洛阳发到郑州,再从郑州中转前往深圳途中物流信息未更新。他拨打德邦物流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快件在路上烧了”。
杨先生说,这批化妆品价值10万元,因意外损毁,客户没支付那98元的快递费,更没给他支付货款。随后,他联系德邦物流的客服咨询理赔事宜,但客服人员告知杨先生必须先补交98元的快递费,公司才能走赔偿程序。“我当时拒绝支付,他们未及时送达快件,快件还发生了损毁,我为什么要先支付快递费?”杨先生说。
2 快件未保价只能赔300元
德邦尚未拿出损毁认定相关证明
采访期间,德邦物流关林营业点负责人向《洛阳晚报》记者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他们营业点随后垫付了这笔98元的快递费,并对该快件做了异常签收标注。不过,在正式进入理赔程序后,杨先生和德邦物流对于赔偿金额再度产生分歧,直到本月24日,客服才对此给予明确回应。
“客服说我在寄件时未对快件保价,按照他们公司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只能获赔3倍的运费共300元。”杨先生给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寄件面单,德邦公司相关人员所说的规定就是面单背面的《德邦快递契约条款》。有条款显示:“寄件人未保价,对非月结客户在基础费用的3倍以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价值。”
“价值10万元的快递货物损毁,未保价只能获赔300元?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杨先生说,他向德邦物流索要货物损毁的消防事故认定,但对方至今未能出示。
25日,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杨先生寄送的快件未保价,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出现损毁,他们的赔偿也有据可依,是根据邮政法中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如果杨先生不满意现在的赔偿方式,只要他能证明那批化妆品价值10万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支持他走法律程序。”该负责人说。
3 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赔偿应参照《快递暂行条例》
快件未保价,在运送过程中遭损毁,快递企业赔付3倍运费是否合规?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说,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赔偿3倍运费的规定,只限于邮政企业的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和挂号信件。
“快件的损失赔偿不能依据此规定,而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该负责人说,快递企业赔偿应参照今年5月起新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条例》中对货物在快递过程中灭失有明确的判赔标准: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也将进行调查,如果德邦快递在此事中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他建议杨先生可先与德邦快递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解决该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杨先生准备充分的证据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双方还在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市邮政管理局也提醒市民,为避免快件因发生意外而造成损失,市民在寄递大额贵重物品时应提前保价,留存好能证明物品价值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洛阳晚报首席记者 王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