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处以9万元罚款。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已累计收到多张央行罚单,近年内累计罚没金额超1500万元。其中,2016年7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罚款6万元,同时被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通联支付还收到过工商部罚单。2018年3月,通联支付因"违反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被上海工商部门罚款3万元。企查查数据显示,通联支付于3月27日完成法人及部分董事变更,法人由肖风变更为万建华。支付机构的法人变更须当地工商局及央行批准。
通联支付此前还曾因虚假宣传问题受工商部门处罚,2017年4月20日,通联支付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