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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贸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中小型的企业从网上直接寻找客户,直接与老外通过网络做生意,隔着电脑谈生意,参与者有跨国公司也有皮包公司,有商务精英也有地摊老板,像外国公司的资信风险、运输风险、政策风险、收汇风险、汇率风险等都不是一个小公司所能应付的,正因为存在这些风险,很多过国外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些,千方百计设置陷阱,牟取不法利益。
合同欺骗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名片骗术: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等,仅有个人名片,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自居,自称中间商,收取佣金。
鼓吹自己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或国际大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人才济济等,但实际上却只是几个人的小公司,不仅资金拮据,资信较差,甚至有的已经是劣迹斑斑。
持大额假知名国际大银行的汇票、本票,以融资或投资方式赢得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信任,骗取和套取现汇等。
寻找国内熟人,或勾结国内不法商人。
变更条款:欺骗者找出各种理由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
没有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利用条款: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骗局。
服务费欺骗
欺骗者会谎称有大宗生意,先通过E-MAIL,MSN,SKYPE等网上联络工具沟通,一步步取得受害方足够的信任,然后他们就会要求受害方先为这笔生意支付一些费用,比如翻译费、来华考察费等一些能接受的不同名目的费用。一旦收了钱,他们有的会销声匿迹,有的还会提出不同的名目继续叫受害方汇款,直到受害方警醒为止。
以“阿里客服身份谎称公司认证”欺骗:
买方先在阿里巴巴上发询盘,然后卖方会加好友,通过聊天,买方便说要采购哪些产品,让卖方发订单,等到付款时候,买方要求通过阿里支付,卖方便同意用"Alipay(Escrow)" 支付。这时对方谎称付不了,并截图给卖方证明支付不了,这时卖方收到了一封客服邮件,里面含有阿里客户QQ, 便着急加了所谓的阿里客服QQ,阿里客服说卖方公司没有认证,需要认证才能使用在线批发这个功能,认证需要缴纳一定资金,并继续说这资金在认证完成后,资金会返回到微信或支付宝账户的,然后发出一个二维码让卖方扫一扫进行认证。如若扫了,那账户的资金就全被骗子扫跑了,这整个就是一个骗子制造的一个骗局。
信用证软条款:
有些国外客户利用信用证中的一些软条款进行欺骗,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空手套白狼
骗子利用某些国家的法律漏洞,通过正规渠道骗取进口货物,不付或少付部分货款。等货到这个国家后,就想方设法侵吞货物。到这个时候,卖方即使货物没被他们占有,也很难拿回货物了。土耳其的海关有个执行条例:超过45天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而原收货人有优先获得该货物的权利。
单证欺骗
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入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
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
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
运输欺骗
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差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销声匿迹。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他们欺诈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由于运输环节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公司不请教律师就侥幸决策,或轻信一些信誉不好的运输代理商,往往受骗上当。
结算欺骗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虽然对方声称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如市场不好,即申请拒付。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在进口方面:对方则提出要外贸公司开证,以假进口来进行骗汇。
在加工贸易方面:多则采用其他手法来设陷骗取资金。
退税欺骗
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因为诈骗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虚开的,手法使人难以识别)、缴款书等,所以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识。当然退税陷阱由设陷人设置有配套的机构,如专门的“销售公司”、专门的“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并联成一片,一环套一环,使人难以识别。
“以多打款为名,让转账给第三方”骗术
骗子客户先下订单,然后打定金,但是卖方收到的款多出很多,然后骗子说多余的款属于他另外一家供应商的,需要卖方直接转给另一家工厂,如果按照骗子的指示将款转给了第三方,那麻烦就来了,骗子或者起诉卖方说诈骗,或说款弄错了,让退回去,但是款已经进了第三方账户,这样就中了骗子的圈套了。
邮箱钓鱼链接
如果点开了链接,就提示你将登录名,密码输入,然后自己的信息就全被骗子弄跑了。通过你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行骗。
“小单合作取得信任,大单货款无处去拿”
一些骗子以大型外贸公司自居,先是通过几个小单合作,付款及时,当对方的信任度很高时,便下一个大单,然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但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骗子就杳无音信了。供应商再去起诉,外贸公司已经注销,早就人去楼空了。
双重合同自吞苦果
所谓“双重合同”,是指中方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违规利益的目的,与外方签订两套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外贸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本来中方企业是想借此获得利益,但往往被一些不法外商利用,进行欺诈,这些企业不但没有获利,反而陷入外商的圈套,只能自吞苦果。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杳无音信。此外,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外贸公司不签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定双重合同,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