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条款,并提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第三方平台到底该不该直接参与药品网售,也就是“自营”药品?这个议题关乎医药电商与零售药店“命运”。
关于医药行业的电商许可,此前的规定可以追溯到2013年。
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加强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
按该证书服务范围仅可与其他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或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网站,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
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网上售药监督监测,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包括自设网站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下同),应对设立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2017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一文,取消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这意味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时停发。
当年4月,《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文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众所周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指的就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指的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当交易许可暂停之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又如何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呢?
2017年后,随着我国电商商业的发展,电商医药迎来了蓬勃发展。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开启入驻平台模式。
这时候,医药行业开始大规模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虽然不能直接再网上买药了,但是确实入驻第三方平台的一个准入门槛,而且药企的官网只要涉及到药品信息展示,也都是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
医药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还是比较大的,谁也不知道未来互联网买药这块会不会更加严格。
所以建议相关药企、药店还是趁着现在,早点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流程如下:
受理部门:省药监局
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费用:8K左右(具体根据企业情况来定)
(优惠价咨询VX:181蓝队云08820350)
办理难度:☆☆☆☆
办理要求: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网站信息:名称、域名注册证书、
3、服务器相关信息(本地IP、机房地址)
4、栏目设置说明
5、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和劳动合同;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详细办证条件和材料,欢迎咨询蓝队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蓝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