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者,在入住前要进行户口查验,确保原业主已经将户口迁出,因为就目前户籍政策来看,若原业主户口不迁出,新业主是无法强制将户口迁入的。如何确认业主户口迁出,又如何办理户籍迁入呢?
一、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新业主办理户口迁入一定要在房屋无户口的前提下,且户口迁出只能靠申请人主动提出,公安机关无法强制进行户口迁出。而就青岛地区而言,只要户口有接收地,就无需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只需到携带相关手续到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1.迁户口的适用人群
①迁户人为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除红岛外)户口
②迁户人为外地户口,购买了符合青岛落户条件的房屋。
2.迁户口之前需满足的条件
①房屋已过户到迁户人名下
②房屋是住宅产权,且无其他户口,允许落户
3.迁户口需携带的材料
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房屋的房产证、户内人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所有迁户人都需准备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和迁户申请书。
集体户口还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本的本人页
以上所需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提前进行准备。
注:
①带齐材料到房屋所辖地派出所办理,当天即可拿到新户口本。
②随迁人员中,若为夫妻关系需带结婚证及复印件,若为父母关系需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原业主户口暂时无法迁出怎么办?
原业主户口无法迁出,可暂时办理挂空户,即在原有房屋地址基础上,办理甲乙户。办理挂空户主要分3步:
1.挂空户人员(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开具无房证明,有的派出所还需要开具所有直系亲属在青岛的无房证明。
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需落户人员照片到房屋所辖地派出所办理挂空户,注意所有成年人必须到场,如果无法到场,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办理。
3.大多数派出所在办理挂空户10——15个工作日后,户口算是正式迁出办理了“甲”户,新房主也可以将一家人的户口迁入了。但“甲”户不享受上学待遇,如果有学龄内的孩子需上学,则需要选择其他方式了。
三、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避免户口纠纷要以预防为主,即交接房屋前就落实好房屋户籍情况,因此在交接时要做好以下几点:
1.户籍核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户口问题涉及到今后的生活及孩子入学,需谨慎对待,另外由于户口迁出无法强制进行,所以只能在交接时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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