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不敢入账误区该终结了!
很多小企业老板和会计经常在税来税往答疑交流群跟老师请教:
我们是一家服装企业,在工商那边只核定了销售服装经营范围,但是公司也在做服装的生产、加工以及外包加工等生产性的经营范围,现在无论是开发票还是收发票都是纠结!
相信有上述困惑不在少数!
目前主流的几种做法是:
1.完全账外经营,既不要进项,也不要销项!
2.进项要发票,销项不开票!
3.进项要发票,销项乱开票!
乍一看,这三种方式都很令人心痛!
如果作为一个会计每天都这么进行账务处理的话,确实风险很大!
到底超过经营范围咋开票,怎么才合法!
超范围经营开发票不是虚开发票!
超范围经营开发票不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所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只要你们业务是真实的,完全可以按照实际经营范围开发票。
不开发票账外循环风险最大!
因为很多老板担心,公司经营超范围了,担心被处罚!
所以采取了超范围经营的物料采购不要发票,也不给客户开发票,资金往来也是通过私人账户来回倒腾!
在此,真诚的提醒大家,对于账务处理而言完全没有必要!
本来公司进销项没有问题,这么一搞,反而搞成了隐匿收入,成本没有发票,被税务稽查,补税那是必然,没有进项成本票,补缴所得税也是非常多的!
开阴阳票也要不得!
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服装范围,实际企业可能提供的是服务加工劳务,为了所谓的和经营范围一致,硬是把加工费搞成销售衣服,这样一查肯定没跑!
税务不会轻易给你扣上虚开罪名的!
就在刚刚,税务刚刚公布的一个判定虚开的案子!
其中判定理由,非常值得大家参考!
经检查发现你企业2016年4月14日开具给河北天本车业有限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52130、号码04974547-04974550,品名:包装箱,金额351507.68元,税额59756.32元,价税合计411264.00元,经调查,你企业未生产包装箱,也未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包装箱,因此认定你企业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看到没,税务对企业虚开行为是会进行深入调查的,就如案例所说,税务调查了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委托外包情况,都没有,才给定的虚开发票。
所以,只要业务真实,必须如实开票!
温馨提醒
1.超范围经营自行开票即可!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已经明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2.账外经营路子走不通!
因为税务是不太可能去关心你们是否有资质生产加工,是否通过环保的,但是企业账外经营最大的风险是税务风险。
账外如果被发现,增值税、所得税补缴那是必然。
更何况企业长期经营很容易被税务预警的,必然披着商贸的外衣消耗着工厂的能耗,员工人数偏多等等。
勇敢的拿出来,有时候风险反而最低!
3.及时想办法工商税务变更是王道!
偷偷摸摸不是长久之计,你说呢?
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因为如果你们企业在税务那边核定的是商贸企业,但是你们干的是制造业的事情,行业的税负水平可能差异巨大,引来额外风险,得不偿失!
大家可以看到哪家企业长期这么偷偷摸摸干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