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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变更的各种情况中】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保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及等待期、犹豫期

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保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及等待期、犹豫期

保险合同有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这些内容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到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的内容也就确定的了。如想要变更合同中的内容的话,是要满足一些注意的。那么保险合同变更中有什么注意事项?保险合同突发事件如何具体处理?保险合同的犹豫期与等待期又是什么?在此篇中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保险合同内容、效力变更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针对于变更的内容,可以包括被保险人地址;标的数量;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保险期限、金额;保险责任范围;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针对于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而言,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决定变更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而后,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针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分为无效、复效、解除与终止四类。对于这一点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无效可分为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以及自始无效与失效。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相关责任。对于这一点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针对于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突发事件情况

针对于保险合同投保人去世怎么办这个问题,通俗的说,投保人享有的保险合同相关的财产权利义务都是可以被继承的。对此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出具书面声明,其余人放弃保险合同附带财产权利和义务继承权。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携带新投保人身份证、被保人身份证、投保人银行卡、原投保人死亡相关证明、所有继承人写的声明文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将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投保人。

而保险合同丢了能退保的问题,是可以进行退保的,但必须补办了保单之后才可以。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提前退保所交的本金肯定是拿不回来完的。针对于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填写《退保申请书》,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即可。

保险合同犹豫期、等待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于保险犹豫期的相关规定,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左右,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对此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保险犹豫期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有效规避风险和逆选择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被保人明知将要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等待期的时长一般为第一次投保后的90天-180天。但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需要表示的是,对于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重大疾病或死亡等相关事故,是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及保险合同等待期、犹豫期概述”的有关解读,犹豫期和等待期会因为每个产品的不同而会有所差异。对此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投保人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将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投保人。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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