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保定市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6月16日,保定市教育局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发出通知,明确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和录取办法及流程,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制度。
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分学校一次性上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带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招生总计划要与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一致。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绍
考生中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市考试院统一组织。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
1.提前一批次:
保定一中与清华附中合作,设立“清华附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10人。
保定二中依托理化生学科优势设立“卓越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
保定三中与人大附中合作,设立“人大附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40人。
保定外国语学校依托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外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其中主城区80人)。
保定七中依托人文学科优势设立“精品班”,计划招生100人。
美术中学招收美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班,计划招生108人。
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招收公益指标生50人。
2.提前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
3.第一批次: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
4.第二批次: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和白沟新城第一中学)及保定三中实验学校(民办)录取。
5.第三批次: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6.第四批次: 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和经外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阜平职教中心“3+4”本科面向全省招生(提前录取)。保定物探一、四、六分校面向全市招生。
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文化生)、保定田家炳中学、保定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面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招生。保定一中宏志班,面向全市单独组织录取。保定外国语学校外语创新实验班(小语种)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七中艺体特长生(含清华美院美育课题研究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方案录取。保定市美术中学拔尖创新人才(美术方向)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保定田家炳中学在录取考生中举办保定一中帮扶班,就读地点为田家炳中学(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学生不参加中考,今年继续在主城区初二年级学生中招生。保定三中今年从全市范围内的初二年级招收“1+3”创新实验班,学生不参加中考。保定十七中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毕业生,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直升集团高中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直升协议书,不再参加中考。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公益生在主城区招生。保定三中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20%在主城区统一招生。
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
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
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
严格执行成绩扣减政策
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初中入学时的片外生及在非指定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报考提前批次和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分数。
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学生在初中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注册学籍满三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扣减50分:(1)有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户籍,且在公办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就读的;(2)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民办学校招生就读的(需提供主城区和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户籍或主城区居住证);(3)无主城区户籍,但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区教体局指定学校就读的。
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户籍,在主城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时,不扣减50分。在主城区非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在主城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需扣减50分后参加录取。
异地户籍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提供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无效。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和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严格遵循招生工作流程
考生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保定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各地要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进行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邢台
邢台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申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区域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依据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 分县(市、 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的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以县域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县域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县域以外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21年,跨市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后逐年减少,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实现在市域内招生。
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下发。
四、按照程序招生录取
(一)公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划定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要严格按照《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1〕6号)要求,确定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区域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同步招生。市教育局负责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之后录取学生, 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经市教育局核准的计划内学生除外)、未填报本校志愿以及低于生源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
(三)民办高中在县域外招生
我市民办高中招收市内其他县(市、区)学生的,要提前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结果等情况书面告知生源地教育局,以便于及时为所录取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招收外地市学生的,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市域外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将各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外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学校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程序和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的,按照《邢台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附后)执行。
(四)招生录取结果确认
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内录取的学生,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外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各普通高中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一)随迁子女升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
(二)指标分配招生
全市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数)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负责其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或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数量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生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范围内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指标,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转为统招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不分学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南宫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改革,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自主招收本市域、县域内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校要结合实际提前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按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面试或专业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应当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录取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自主招生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高考实验班招生
2021年,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继续举办“新高考实验班”,各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五)落实优待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切实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六、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七、认真做好部署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目前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尽快增加学位供给。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报到、学籍注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开展随机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三)严格追究责任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避免考生权益受到损害。
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2号)为准。
沧州
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中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审批地指学校现有“办学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的管辖区域。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为积极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对具备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按审定方案进行招生。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三)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7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控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2022年控制在20%以内,2023年控制在10%以内,2024年完全实现在审批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市、县。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市教育局将在官方网站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公告。
三、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核定的指标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3.招生录取结果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确认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2.我市民办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3.市外民办高中来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生备案。市外民办高中学校所属市级教育部门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全省分市招生计划数、在我市分县招生计划数)、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学费标准等)。同时注明学校及所属市、县教育局联系人、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
(2)招生录取。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进行录取。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学生信息在市、县教育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结果确认。我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4.市内民办高中在我市域内跨县招生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按照生源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进行招生和确认。
5.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五)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1.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的分配。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校指标数量。
2.招生录取流程。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名单加盖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进行录取结果确认,并发至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和高中录取学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因学生未报到空余出来的指标,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二次补录。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主城区内的沧州十一中、颐和中学、星河艺术中学列入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序列。
四、加大学籍管理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并办理学籍业务。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要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在招生和学籍注册期间,市教育局将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九严禁”,杜绝无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中考成绩招生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等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做出不违规招生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邯郸
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和《邯郸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普通高中招生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学生未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上手,认真研究,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要求,将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市教育局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
4.计划在市外招生的民办高中,于6月15日前将分市计划数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今年在审批地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主城区范围(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内的民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低于70%,在主城区范围之外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超过30%。其他经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低于70%,在审批地之外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超过30%。
四、按照程序招生录取
(一)公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2021年启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中考报名、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有效保障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同步招生。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志愿按照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共设置五个批次,提前批录取为“3+4”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学校为邯郸市一中和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艺术体育小语种类特色班。第二批录取学校为除邯郸市一中之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邯郸市五中、致远中学、赵都中学、田家炳中学、冀南中学。第三批录取为高职、中职院校。第四批录取学校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考生应按照填报要求并结合本人意愿选报。录取时从提前批至第四批递次录取,在每批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前和之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4.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5.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6.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三)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四)招生录取结果确认。
1.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在审批地外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确认。
2.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
3.各普通高中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一)随迁子女升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
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
(二)指标分配招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区域的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市、县招生录取部门依据各初中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确定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量,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数量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要将分配指标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指标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幅度不低于50分,根据各初中的分配生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在招生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三)自主招生
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武安市一中,魏县一中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比例5%。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录取本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四)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招生
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滏春中学、魏县一中可以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等特色班,严格按照批准人数进行招生。招生在公布中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2.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3.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招收的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
5.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七、认真做好部署实施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目前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县(市、区),由市教育局依据这些县(市、区)的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3.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4.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宣传今年实行按批次录取网上招生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和考生不要在分数公布前到学校排队。各学校也不得登记、承诺、收费预录。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三)严格追究责任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市、县教育局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评先、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县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保证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十、本通知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制定,与《邯郸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承德
承德市教育局最新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属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特制定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做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要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承德市特教学校高中计划招生60人。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市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学校2021年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要按照均衡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要将拟定的本市域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位短缺等情况,于6月10日前做出书面回复。各市教育局要将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不得将生源地市教育局未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省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录取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2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它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21年承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
四、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21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其它公办高中由县(市、区)自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21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承德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县一中、宽城县一中、兴隆县一中、平泉市一中、滦平县一中、丰宁县一中、围场县一中、隆化县一中、双滦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围场卉原中学(民办)、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考生)。
第二批:河北蒙中、承德八中、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以外外的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丰宁实验中学、承实高中(民办)、承德文茂高级中学(民办)、承德福环高级中学(民办)、承德双桥卉原中学(民办)、承德晨曦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民办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市民办高中招生要按照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科目和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10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和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发布,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考生和考生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承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衡水
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政策详解↓↓↓
招生政策类
1.《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借鉴2020年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今年我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的出发点是什么?
《意见》旨在通过增加统一录取计划、完善招生录取办法等措施,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上好学”“好上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3.政策制定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执行上级政策、促进学校发展、普惠学生利益“三方兼顾”。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普惠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坚持统筹管理:由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统筹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四是坚持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五是坚持规模适度。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的要求。
4.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统一招生录取情况如何?
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统一招收录取本地生(A、B、C类考生)14600人(含衡水中学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本地户籍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预计将达92%。其中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公助生5850人(含衡水中学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民办学校“普惠生”6400人,民办学校自费生2350人。
5.今年主城区优质公办高中招生规模有多大?
今年主城区优质公办高中计划招生5400人:衡水中学招生2000人(含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1100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招生850人,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1450人。
6.通过计划管控,今年优质民办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情况如何?
今年公参民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统一安排录取公助生计划450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衡水志臻中学、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创新实验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共9所学校各招收公助生50人;另外,民办学校新增普惠生(学费优惠10%)2500人,全部面向主城区统一录取。
7.今年主城区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是什么?
在指标分配上,今年继续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8.今年主城区公办高中在自主招生政策上有什么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今年主城区公办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并严格管理。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在统招生分数线下可降分自主招生外,取消其他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办高中统一录取计划,保证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落实到人。
9.今年主城区民办学校“普惠生”统一录取计划是多少?
今年民办学校在主城区共安排统一录取“普惠生”(学费优惠10%)计划6400人。其中衡水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第一中学、衡水滏阳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共统一录取1500人;衡水市第二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共统一录取1700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顺平中学、衡水创新实验中学共统一录取1100人;衡水市第十四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阳光中学、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共统一录取1300人;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统一录取800人。
10.今年主城区纯民办学校统一录取计划分别是多少?
纯民办学校在主城区共安排统一录取自费生计划2350人,其中衡水桃城中学(本部)1000人、衡水英才学校500人、衡水汇龙中学150人、衡水启明学校150人、衡水志华实验中学350人、衡水湖城中学150人、衡水旭博中学50人。
11.今年在调整超大规模民办学校办学结构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今年,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和衡水桃城中学要继续调整办学结构,压缩初中招生规模,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控制招收外地生规模。原则上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衡水志臻中学和衡水志臻实验中学4所学校统一录取后的剩余计划,主要用于招收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初中毕业生中未被统一录取的本地学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和衡水桃城中学(本部)统一录取后的剩余计划,主要用于招收衡水桃城中学初中毕业生中未被统一录取的本地学生。
12.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本地学生有什么利好?
一是增加了统一录取计划,今年计划统一录取14500人,比去年增加2950人。
二是增加了民办学校公助生和“普惠生”统一录取计划。今年公参民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统一安排录取公助生计划450人,“普惠生”6400人,分别比去年增加250人和2500人。
三是优质高中学校(统一录取中前两个批次的高中学校)计划统一录取12150人,比去年增加2750人。
考 生 类 别 类
13.主城区的范围是指哪里?
《实施意见》中主城区范围是指桃城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
14.什么样的考生属于A类考生?
A类考生是指满足五年主城区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考生,其中“主城区”是指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
15.五年户籍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五年户籍是指2016年8月31日之前户籍迁入主城区的。
16.A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志愿?
A类考生可报考全部志愿。
17.什么样的考生属于B类考生?
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属于B类考生:一是具有主城区户籍、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初中阶段有转学经历或有在其它学校借读史的考生;二是2016年8月31日后户籍由主城区以外迁入并落户的考生;三是有主城区内乡镇(办事处)户籍在区直学校借读并注册有“其他类”考籍(区别于正式考籍)的考生。
18.B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志愿?
B类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如下(共32个):衡水中学统招生、衡水第一中学公助生、衡水第一中学普惠生、衡水滏阳中学普惠生、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公助生、衡水中学实验学校普惠生、衡水市第二中学统招生、衡水志臻中学公助生、衡水志臻中学普惠生、衡水志臻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公助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普惠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市第十三中学统招生、衡水顺平中学公助生、衡水顺平中学普惠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公助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市第十四中学统招生、衡水阳光中学公助生、衡水阳光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公助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公助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普惠生、衡水桃城中学(本部)、衡水英才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衡水湖城中学、衡水旭博中学。
19.什么样的考生属于C类考生?
C类考生是指主城区以外户籍,经区教育部门审核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考生。
20.C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志愿?
C类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如下(共19个):衡水市第十三中学统招生、衡水顺平中学公助生、衡水顺平中学普惠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公助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市第十四中学统招生、衡水阳光中学公助生、衡水阳光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公助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公助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普惠生、衡水桃城中学(本部)、衡水英才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衡水湖城中学、衡水旭博中学。
21.什么样的考生属于D类考生?
D类考生是指主城区以外户籍的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2.D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志愿?
D类考生不能报考统一录取的志愿,但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结束并公布录取结果后,民办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的考生。
23.什么是“普惠生”?计划录取多少人?
“普惠生”是指由公参民学校和部分纯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学费优惠10%,今年计划录取“普惠生”6400人。
24.什么是民办学校“自费生”?计划录取多少人?
民办学校“自费生”是指除“普惠生”以外的统一录取的学生,今年计划录取2350人,不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人数。
25.什么是民办学校“公助生”?计划录取多少人?
民办学校“公助生”是指公参民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的、收费标准和公办学校一样的考生,今年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公助生”450人。
录 取 政 策 类
26.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中考阅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在公布主城区中考成绩的同时一并公布一分一档表。各高中学校面向主城区的统一招生计划一律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类别、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凡是已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的学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27.今年的中考志愿填报较去年有何变化?
一是今年“一分一档表”只包含A、B、C类考生,这样更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二是划定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统一录取;三是统一录取结果公示时间由去年的5天改为3天(含公布当日);四是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放弃填报志愿”选项,所有考生必须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8.统一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是如何划定的?
为保证高中学校生源质量和广大考生利益,按照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总数的103%,根据主城区填报志愿的实际考生数,截取对应位次考生(A、B、C三类考生)的分数划定统一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统一录取。对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的学生不设最低控制线。
29.考生何时进行志愿填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
中考成绩公布后5日内,考生通过登陆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30.考生都可以填报哪些志愿?
除第一批特长生与学校自主录取外,其他三个批次每个批次内,考生均可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自主填报。考生可以选择其中部分志愿填报,也可以填报全部志愿。
31.如何保障考生填报中考志愿的权利?
中考志愿必须由考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自主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对学生填报志愿加以限制、干预和误导,更不得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放弃填报志愿”选项,所有考生必须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学校负责通过志愿填报系统导出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及家长,并签字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及家长负责。
32.如果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还能录取吗?
凡是已经由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统一录取的学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行录取,违者退回原录取学校,在原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对统一录取后不报到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行录取,违者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3.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共设几个批次?分别采取哪种录取方式?
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共设4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为提前批,招收公办高中特长生,由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已被录取为特长生的,不再参加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其它三个批次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统一录取。
34.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一批次的学校包括哪些?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一批次的学校包括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衡水第一中学、衡水滏阳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
35.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一批次的学校都设置了哪些志愿?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一批次的学校设置了15个志愿,分别为:衡水中学统招生、衡水中学指标生、衡水第一中学公助生、衡水第一中学普惠生、衡水滏阳中学普惠生、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公助生、衡水中学实验学校普惠生、衡水市第二中学统招生、衡水市第二中学指标生、衡水志臻中学公助生、衡水志臻中学普惠生、衡水志臻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公助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普惠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普惠生。
36.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二批次的学校包括哪些?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二批次的学校包括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创新实验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等7所学校。
37.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二批次的学校都设置了哪些志愿?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二批次的学校设置了14个志愿,分别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统招生、衡水市第十三中学指标生、衡水顺平中学公助生、衡水顺平中学普惠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公助生、衡水创新实验中学普惠生、衡水市第十四中学统招生、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指标生、衡水阳光中学公助生、衡水阳光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公助生、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普惠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公助生、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普惠生。
38.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的学校包括哪些?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的学校包括衡水桃城中学(本部)、衡水英才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衡水湖城中学、衡水旭博中学等7所学校。
39.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的学校都设置了哪些志愿?
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的学校设置了7个志愿,分别为:衡水桃城中学(本部)、衡水英才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衡水湖城中学、衡水旭博中学。
40.指标生录取都包括哪些程序?
指标生录取主要包括2项程序。首先是划定基准线。基准线划定后,进行指标生第一轮录取,将有资格的考生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其次是指标生调剂录取。
41.指标生基准线是如何划定的?
第一批指标生的基准线划定办法:先将第一批已录取的特长生剔除,再将剩余的A类考生按中考总分排序,按照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两所公办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计划总数截取对应位次的中考总分,该总分为基准分数线,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为指标生控制线。
第二批指标生的基准线划定办法:将前两批录取后剩余考生中的A类考生按中考总分排序,按照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两所公办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计划总数截取对应位次的中考总分,该总分为基准分数线,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为指标生控制线。
42.指标生调剂录取是如何进行的?
指标生第一轮录取后,如果农村初中学校或市区初中学校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小于分配名额,其剩余名额首先分别在其它农村初中学校或市区学校A类有志愿的考生中使用。如名额仍有剩余则在全区A类有志愿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在指标生控制线内全区调剂后仍有剩余名额,则将剩余名额调整为该学校统招生计划录取。
43.在政策解读宣传方面如何保证家长准确理解?
为方便考生家长充分理解招生政策,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已经制作了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推送和宣传,统一政策解读口径。各区各初中学校将加强班主任培训,通过班会、家长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为学生及家长解读平行志愿等录取原则,宣传招生政策,严禁任何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擅自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对肆意曲解政策鼓动家长的,将及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也请广大家长朋友们自觉通过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公众号了解招生政策,不信谣,不传谣。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2124089、2122040;
市教育考试院:2162711;
桃城区教育局:6989010 、6989090。
具体情况可向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见附表。
来源|保定晚报、邢台市教育局、沧州教育、邯郸教育、承德市教育局、衡水市教育局、河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