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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考专题之刚刚!2020年开始实施!珠海中考招生录取新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布

今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发表了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从2020年初一(现在六年级)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2023年正式实施新的招生录取政策。目前初中在校生中考继续按当前政策执行。

珠海中考改革内容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制度,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英语科目开展听说考试,物理和化学科目继续开展实验操作考试,生物科目增设实验操作考试。

2.考试内容及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门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除开展必考科目外,从体能与技能两个方面进行选考科目的考试。

3.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采用笔试加听说的考试方式(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加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应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法。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形式呈现,避免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个科目以分数呈现,其中理化实验操作分值占各科目总分的10%;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3个科目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4个等级,各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等级的学生不得超过20%,严控评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二)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招生录取模式。

1.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共10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如下表:

2.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将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按《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等级科目要求,在等级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录取不设等级科目限制条件,各学校、各专业按计分科目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探索构建中高职(专科)招生与本科招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度调整,提高计划预测与招生实际的吻合度。

坚持有利于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有利于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兼顾西区考生升入普通高中机会,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

②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

③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香洲和高新招生。

2.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与录取办法。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①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继续将7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全市所有初中学校。

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③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设单独志愿批次,并采取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继续给予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的10%以内(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由学校确定)。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特色和政策动向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报考及预录取情况需及时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特殊对象,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单列。招生学校建立考生培养跟踪机制,每年须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情况。

4.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完善来珠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人口及教育资源变化逐步完善来珠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做好报考宣传、资格审核及招生录取等工作,保障来珠随迁子女享有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各位家长对珠海新中考政策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哦~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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