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0号)和《陕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榆林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榆现役军人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受疫情影响,高校的复学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申请人,本次允许户籍在榆的市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在榆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7月6日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榆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点选择榆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
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3.便利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进一步减证便民、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网报过程中给予考生一定便利。
(1)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在报名环节要如实、准确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二)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将于7月在榆林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再请拨打咨询电话。
2.申请人网报时请按照公告要求填报信息,未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4.本着就近、方便的工作原则,榆林市教师资格体检不指定医院,申请人可在陕西省内县级及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参加体检(包括县级医院)。体检时请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5.榆林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市教育局()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社考科:3231863
榆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来源:榆林教育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