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为了方便出行而买新车,但付了车款大半年,都迟迟拿不到车辆合格证,车辆也无法落户。和销售商多次协商无果后,13名车主将4S店诉上法庭。昨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去年10月,为了方便出行邬先生考虑购买一辆车,对比了多家代理商后,呈贡一家大众4S店承诺邬先生“在一个星期内拿到合格证”。随后,邬先生在该4S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6.9万元的新车,买车当天就支付了3.5万元的首付款,剩下的每个月还款1400元。然而,直到新车上路的时限过了,邬先生都没有拿到合格证,多次找对方商量,得到的却是4S店各种理由的推诿。“从12月中旬,我们打电话给销售人员索要合格证,但没有人接。”意识到情况不妙后,邬先生到4S店一看,店铺早已大门紧锁,而且同样车子不能落户的车主还不止他一人。
购车贷款要偿还,车子上路却遥遥无期。邬先生等13名车主将4S店两家经营商、汽车厂家、银行等一同诉上法庭,要求3被告交付自己所有车辆的合格证,协助办好落户上牌手续,并赔偿他们因合格证延期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昨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我支付了13万元的首付,新车买了七八个月,合格证却一直遥遥无期。后来自己查询才发现,4S店已经将我的车辆合格证‘质押’给了银行。”原告丰先生说。庭审中,车主们介绍,后来4S店的销售人员曾向他们承认,因销售方向银行贷款,车辆合格证被抵押在昆明一家银行。
对于车主们的说法,第三方的汽车厂家则认为,车主告错了人,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但汽车厂家不属于买卖合同的一方,厂家将汽车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又再将车辆销售给全国各地的4S店经销商。因此,他们与车主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合格证对每辆车都仅一张,不可能存在多方持有的情况,因此汽车厂家确实没持有车辆合格证。”汽车厂家的代理人认为,车主应该找4S店经销商开具发票、帮助车主办理所购车辆落户手续。
银行方也表示,银行不是合同买卖的双方,车主要合格证应该是去找4S店,银行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存在合同关系,4S店向银行借贷,逾期未还或违约,银行将通过驻店的形式,收取合格证作为动产抵押,这是属于4S店与银行的借贷纠纷。银行方坚称,他们仅持有一位车主的合格证,而且该合格证是依照合同规定,并办理的合法持有,其他车主的合格证在银行系统中不存在,车主的合格证应该向4S店索取。该案未当庭宣判。(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