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事件闹的纷纷扬扬,无独有偶,合肥奔驰车主唐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新车尚未进行首次保养,空调系统便开始出现问题,令人费解的是,维修过后仅仅几个月空调系统再次无法制冷,到合肥利之星奔驰4S店维修时却无法查询到第一次维修记录。此外,唐先生对购车时签定的《车辆定金合同》中2、3、4项收取的“保险预付金”、“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也存在疑惑。
唐先生所购车辆
合肥奔驰车主:新车空调问题频出、首次维修记录查询不到、要求4S店内购买保险
2018年3月,合肥市民唐先生在经开区繁华大道附近的合肥利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C200L轿车,随着气温上升,5月初唐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制冷能力越来越差,于是便开车到店内检查。
“检修工说没发现别的问题,就给补充了制冷剂,”唐先生说道:“当时心里就犯嘀咕了,首保都还没到空调就出问题,不会出厂就有质量问题了吧?”但当时他并没有深究此事,8月份首保的时候唐先生再次要求检修工检查空调系统,对方的反馈还是“没有发现问题”,随后天气转冷,制冷系统便未再开启。
2019年4月,唐先生再次开启空调时,发现竟然完全无法制冷!至合肥利之星奔驰4S店检测后被告知制冷剂已完全漏光,同时维修工反馈称没有发现第一次加制冷剂的维修记录。
几天后,唐先生被告知车内蒸发箱的一个部件出了问题需要更换,当问及为何查询不到第一次的维修记录时,对方表示“新车第一次出现问题加注制冷剂不开单,是为了能快点帮客户解决问题”,而对于唐先生提出的“新车空调制冷剂连续泄漏,是不是应该怀疑这个车子出厂时质量就有问题?是不是厂家的PDI检查(车辆售前检验)没有做到位?”时,对方并没有正面回应,仅强调了4S店方面会第一时间为客户解决问题。“到今天,4S店方面也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唐先生说道。
除了车辆故障问题,唐先生还反映称自己“被要求在4S店购买保险”。
关于此事,唐先生表示在购车时,合肥利之星奔驰销售人员提出需交付2000元的“保险预付金”,这两千元的用途是:购车第二年以及第三年在店内购买保险,每年抵1000元保险费用,如果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则2000元不退还。
“当时经验不足没有多考虑便交了,”唐先生说道:“后来想想不对劲,打电话给12315之后,4S店方面才同意今年一次性将2000元抵扣为保险金,所以今年的保险也是在他们店里买的,共计7530元。”
此外唐先生的《车辆定金合同》中还有“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两项,分别为2000元和4800元。
红圈处为“保险预付金”、“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发票
价值2000元的“综合服务费”主要功能是为车主提供“车辆登记入户配套服务”,此项若自行去车管所办理约需120元;
而贷款金额3%(合计4800元)的“金融服务费”则与日前“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事件中所提及的近似。
合肥利之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回应:
针对此事,合肥利之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表示目前车辆还在检测阶段,届时会有确切的消息回复,关于该车出厂时PDI检测(车辆售前检验)是否完善一事,他明确表示PDI肯定是做了,而对于唐先生的第一次维修记录无法查询到一事,并未给出回应。当问及《车辆定金合同》中“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两项的问题时,他表示自己是负责售后的,对于销售这一块并不了解。
合肥利之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还表示,公司对于此事非常重视,目前正与唐先生积极沟通,近期将会进行协商处理,对于上文所述问题,在协商结束后将会进行通报。
律师观点:汽车销售企业收取金融服务费涉嫌违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表示:目前来看,汽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可能是整个汽车行业销售的潜规则,但这个潜规则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分析:
首先,从营业范围上看,4s 店作为汽车经销商,并不是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金融服务,只能提供汽车销售相关服务,根本没有资格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
第二,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角度来看,如果说经销商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服务,事前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存在此项收费,并且费用标准需要明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并且收费金额本身在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收取。
第三,从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在消费者不同意金融服务费的情况下,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剥夺消费者通过其他手段(例如:全款)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
第四,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如果没有出具发票,就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最后,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最终被认定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延伸阅读:
近期,“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一事持续发酵,第一财经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针对此事发表了文章:
第一财经网《几乎所有4S店都收金融服务费 如何避免掉进陷阱?》一文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金融服务费”的由来和4S店的收费套路,文中提及“不仅是奔驰,当下几乎所有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具体金额不一”。
澎湃新闻的《“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一出来 全国4S店都要一颤!》一文则揭开了“金融服务费”最后一层遮羞布,文中直接阐述了对该费用的定义:“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
而《向奔驰女车主收1.5万元,这笔金融服务费名正言顺吗》一文则从法律方面深入分析了西安女车主“金融服务费”一事,文中以“某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合肥市工商局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万元,并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为例,表达了“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案,或许也能成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又一个里程碑”的良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