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公安交管部门
始终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作为打击重点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动“歪脑筋”、耍“小聪明”
故意遮挡号牌
妄图逃避处罚
遮牌道具一:抹布
10月7日,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清水镇路段查获一辆用抹布遮挡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经查,“抹布车牌”驾驶人金某某在附近送货,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抱着侥幸心理遮挡号牌,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例,对驾驶员金某某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再次提醒
故意遮挡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 定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