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福田汽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福田戴姆勒合资公司相关约定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为,从2024年起,随着H6项目落地,将对福田戴姆勒可分配利润进行调整,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目前福田戴姆勒产品线由欧曼拓展到欧曼与H6业务,为适应产品线战略升级,促进福田戴姆勒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拟对福田戴姆勒管理机制进行优化,以更好地发挥股东双方优势,促进股东双方对福田戴姆勒最大可能的持续支持。
优化后的分红激励机制如下:
(1)实施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2024 年至 2030 年内,福田戴姆勒可分配利润的分配规则如下:
① 50%作为固定部分,按 50:50 发放给福田汽车和戴姆勒;
② 50%作为浮动部分,根据欧曼业务和奔驰业务的发展及盈利情况向福田汽车和戴姆勒进行分红激励。
(3)福田戴姆勒股东双方将按对等原则共同遵守约定事项,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公司违约情形,届时须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履行。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随着奔驰卡车国产,福田戴姆勒将会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大幅调整,很可能将欧曼与奔驰两个品牌采取独立事业部运营的模式。与此对应,将对股东双方的分红方案做相应调整。首先拿出50%双方按照对半分红,剩余的50%根据欧曼与奔驰品牌在公司内的贡献度再次进行分红。
福田戴姆勒采用这样一种新的激励机制在商用车合资公司中还是尚属首次,从分配机制上看,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原则,目的是有效提升两个品牌各自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吃大锅饭”现象,以及合资公司普遍存在的收益与贡献度不匹配情况。该机制的最终效果如何,绝对不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会涉及各种细节问题,还要看后期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