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亮 通讯员 杜明东
说起套牌车,大家应该都了解,套牌车就是套用其他车牌号的车。有的司机为了躲避处罚想、图省事、省钱方设法“套牌”上路,对于恶意套牌所有驾驶员都是深恶痛绝,但是还是有些驾驶员耍小聪明,以为套自己车的车牌没事,殊不知套用自己车牌也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信阳浉河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就查获一起套用自己车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月8日,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过程中查获一辆两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其车辆较新,而车牌明显比较旧。随后执勤民警通过公安应用平台查询该车牌信息,发现该车辆虽然也是驾驶员名下车辆,但是车辆品牌明显与车辆信息不符。在对驾驶员袁某进行询问时,袁某称:自己新买的摩托车去加油站加油因为没上牌加不到油,所以将以前的摩托车的车牌挂在新车上了。当被交警查获后,驾驶员袁某觉得自己有点“冤”,因为他用的是自己车的车牌,相当于套自己的车牌,也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
执勤民警随即向袁某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释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号牌不属于这辆车,即使套用的是自己名下的车,也属于“其他机动车”,因此,套自己的车牌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时驾驶员袁某懊悔不已。在随后查询驾驶员驾驶证信息时,发现袁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随即依法将其车辆暂扣。
1月14日,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法制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袁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莫要投机取巧,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驾驶员朋友们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