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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全国各地、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全在这里!

国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工厂为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新建工厂为1997年1月1日起设立的。

排气筒排放限值(现有工厂)

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5禁排0.60.917
201.01.5


303.35.2


406.09.0


甲苯15禁排3.65.560
206.19.3


302131


403654


二甲苯15禁排1.21.890
202.03.1


306.910


401218


酚类15禁排0.120.18115
200.20.31


300.681.0


401.21.8


501.82.7


602.63.9


甲醛15禁排0.30.4630
200.510.77


301.72.6


403.04.5


504.56.9


606.49.8


非甲烷总烃156.31218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102030

303563100

406112017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现有工厂)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0.5厂界
甲苯3.0
二甲苯1.5
酚类0.1
甲醛0.25
非甲烷总烃5.0

排气筒排放限值(新建工厂)

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50.50.812
200.91.3

302.94.4

405.67.6

甲苯153.14.740
205.27.9

301827

403046

二甲苯151.01.570
201.72.6

305.98.8

401015

酚类150.10.15100
200.170.26

300.580.88

401.01.5

501.52.3

602.23.3

甲醛150.260.3925
200.430.65

301.42.2

402.63.8

503.85.9

605.48.3

非甲烷总烃151016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1727

305383

401001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新建工厂)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0.4厂界
甲苯2.4
二甲苯1.2
酚类0.08
甲醛0.2
非甲烷总烃4.0

来源于:《GB16297-1996》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2010年7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生产工艺时段聚氯乙烯聚氨酯干法工艺后处理工艺其他
I10101010
II2222
甲苯I40404040
II30303030
二甲苯I70707070
II40404040
VOCsI200350(不含DMF)350350
II150200(不含DMF)200200

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限制监控位置
0.1厂界
甲苯1.0
二甲苯1.0
VOCs10
颗粒物0.5

来源于:《GB 21902-200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执行现行标准,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标准;新建企业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标准。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适用类型
苯乙烯5020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
42聚甲醛树脂
甲苯158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聚砜树脂
乙苯10050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
酚类2015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醚醚酮树脂
甲醛55酚醛树脂氨基树脂聚甲醛树脂
乙醛5020热塑性聚酯树脂
非甲烷总烃10060所有合成树脂
颗粒物3020

备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易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限制监控位置
0.4厂界
甲苯0.8
非甲烷总烃4.0
颗粒物1.0

来源于:《GB 31572—2015》

北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2010年1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气筒(m)速率限值(kg/h)I时段II时段无组织排放
150.36128.00.1
200.61



302.1



403.5



505.4



甲苯152.240250.6
203.7



3012



4021



5033



二甲苯150.7340400.2
201.2



304.1



407.1



5011



酚类150.073100200.02
200.12



300.41



400.71



501.1



非甲烷总烃156.3120802.0
2010



3035



4061



5095



典型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源污染物I时段II时段
汽车制造涂装汽车维修保养1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8
非甲烷总烃5030
小汽车喷涂VOCs6045
货车驾驶舱喷涂VOCs7555
货车、厢式货车喷涂VOCs9070
客车喷涂VOCs225150
金属铸造非甲烷总烃3020
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1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2
非甲烷总烃5020
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11
甲苯15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4020
非甲烷总烃10050
印刷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1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
非甲烷总烃10050
涂料、油墨和粘合剂生产医药与农药制造非甲烷总烃10020

来源于:《DB11/ 501—2007》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I时段II时段
10.5
苯系物4020
非甲烷总烃8050
颗粒物3010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涂装工作间或涂装工位旁0.22.05.02.0

来源于:《DB11/ 1226—2015》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I时段II时段监控位置
1.0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苯系物2010
非甲烷总烃3025
颗粒物2010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9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中涂喷漆室色漆喷漆室罩光喷漆室修补喷漆室0.52.05.0/
PVC/密封胶等涂装线0.11.02.0/
打磨生产线///3.0

来源于:《DB11/ 1227—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I时段II时段
0.5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10
非甲烷总烃5030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厂界印刷生产场所
I时段0.10.1
II时段0.10.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I时段0.52.0
II时段0.21.0
非甲烷总烃I时段2.06.0
II时段1.03.0

来源于:《DB 11/ 1201—2015》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I时段II时段
0.50.5
苯系物152
非甲烷总烃4010
颗粒物105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
厂区边界0.10.10.50.21.0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0.10.12.00.55.02.0
颗粒物

监控位置I时段II时段
喷漆打磨车间2.01.5
厂界(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0.50.2

来源于:《DB 11/ 1202—2015》

上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此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10.1
甲苯100.2
二甲苯200.8
苯系物401.6
酚类200.073
非甲烷总烃703.0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0.1
甲苯0.2
二甲苯0.2
苯系物0.4
非甲烷总烃4.0

来源于:《DB31/933-2015》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适用工艺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预处理/室内涂装10.3
甲苯预处理/室内涂装30.9
二甲苯预处理/室内涂装255.9
苯系物预处理/室内涂装4513
非甲烷总烃预处理501.5
室内涂装7021
颗粒物所有工艺20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0.1厂界
甲苯0.2
二甲苯0.2
非甲烷总烃4.0
颗粒物0.5

来源于:《DB31/934—2015》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10.6
甲苯31.2
二甲苯124.5
苯系物218.0
非甲烷总烃3032
颗粒物208.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0.1厂界
甲苯0.2
二甲苯0.2

来源于:《DB31/ 859-2014》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10.03
甲苯30.1
二甲苯120.4
非甲烷总烃501.5a
颗粒物200.45
注:a当非甲烷总烃(NMHC)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0.1
甲苯0.2
二甲苯0.2
非甲烷总烃4.0

来源于:《DB 31/872—2015》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2012年1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污染物I时段(mg/m3)II时段(mg/m3)排气筒(m)排放速率限值(kg/h)
发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1010150.5
200.9



302.9



甲苯3232153.1
205.2



3018



二甲苯5050151.0
201.7



305.9



非甲烷总烃120801510
2017



3053



提取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甲苯3232153.1
205.2



3018



二甲苯5050151.0
201.7



305.9



非甲烷总烃120801510
2017



3053



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苯酚8080150.1
200.17



300.58



甲醇150100155.1
208.6



3019



甲醛2020150.26
200.43



301.4



非甲烷总烃120801510
2017



3053



制剂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甲醇150100155.1
208.6



3029



甲醛2020150.26
200.43



301.4



非甲烷总烃120801510
2017



3053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1010≥150.5
甲苯3232≥153.1
二甲苯5050≥151.0
苯酚8080≥150.1
甲醇150100≥155.1
非甲烷总烃12080≥151.0

来源于:《DB31/373-2010》

广东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备注: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I时段限值。

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5禁排0.50.812
200.91.3


302.94.4


405.67.6


甲苯15禁排3.14.740
205.27.9


301827


403046


二甲苯15禁排1.01.570
201.72.6


305.98.8


401015


酚类15禁排0.10.15100
200.170.26


300.580.88


401.01.5


501.52.3


602.23.3


甲醛15禁排0.260.3925
200.430.65


301.42.2


402.63.8


503.85.9


605.48.3


非甲烷总烃155.41016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8.51727

30305383

4052100150

I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50.420.6312
200.71.0

302.33.6

404.26.3

甲苯152.53.840
204.36.5

301522

402538

二甲苯150.841.370
201.42.2

304.87.0

408.413

酚类150.0840.13100
200.140.22

300.480.7

400.841.3

501.31.9

601.82.7

甲醛150.210.3225
200.360.54

301.21.8

402.13.2

503.24.8

604.56.9

非甲烷总烃158.413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1421

304470

4084120

来源于:《DB44/ 27—200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备注:a 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中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5m,30m,60m高排气筒,分别不得超过1.0kg/h,6.9kg/h,27kg/h,其余高度排气筒的二甲苯排放速率限值,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D。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0.1
甲苯0.6
二甲苯0.2
三甲苯0.2
总VOCs2.0

来源于:《DB44/816- 2010》

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备注:现有项目自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建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污染物I时段II时段监测位置
VOCs200g/m2110g/m2涂装生产线单位面积
1mg/m31mg/m3排气筒
甲苯和二甲苯合计40mg/m320mg/m3
总VOCs150mg/m390mg/m3
0.1mg/m3厂界
甲苯1.8mg/m3

二甲苯1.0mg/m3

总VOCs3.0mg/m3

来源于:《DB 44/1837—2016》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
110.4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40201.2a1.0
总VOCs60303.62.9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甲苯二甲苯总VOCs
0.10.60.22.0

来源于:《DB 44/814-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印刷方式

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

110.40.4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1.8a1.6a
总VOCs120805.45.1
110.40.4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1.8a1.6a
总VOCs1801205.45.1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来源于:《DB44/ 815-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
110.4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1.9a1.5a
总VOCs80403.42.6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甲苯二甲苯总VOCs
0.10.60.22.0

来源于:《DB44 /817-2010》

重庆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6年6月30日之前排气筒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0.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甲苯0.6
二甲苯0.2
苯系物1.0
总VOCs2.0
非甲烷总烃2.0

来源于:《DB 50/ 577- 2015》

天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备注: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I时段排放限值,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II时段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II时段排放限值。

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排放总量限值

江苏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10.6
甲苯31.2
二甲苯124.5
苯系物208
TVOCs乘用车3032
其他车型606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0.1
甲苯0.6
二甲苯0.2
苯系物1.0
TVOCs1.5

来源于:《DB32/ 2862—2016》

来源:可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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