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在对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从韩国退运的1批摩托车实施退运追溯调查时发现,部分车辆存在着虚标排量的情况。
经调查,该批退运摩托车中部分车辆上标注的型号为HX150T-16,发动机型号为1P57QMJ-3,按照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以及QC/T253-201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规定,该型号摩托车的名义排量为150CC,但上述车辆铭牌上标注的排量仅为124CC,两者不一致,存在着“大排小标”的违法行为。
鉴于错误的车辆信息会给使用人造成误解,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无锡检验检疫局已启动对该起摩托车企业采用“大排小标”手段逃避进口国监管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摩托车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造、出口摩托车产品,做到诚信经营,对于国外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要敢于拒绝,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顾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