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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手摩托车市)南宁2手摩托车市场?

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摩托车在南宁市快速环道内行驶。但目前社会上流传着一些可在“禁摩”区域行驶摩托车的“巧办法”。实际上,这些“巧办法”的违法情节和处罚程度远远大于在“禁摩”区域驾驶摩托车,轻则扣完12分并处罚款,重则直接吊销驾驶证,甚至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2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揭穿这些“巧办法”。

巧办法一 摩托车套挂电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 200 元、记 12 分,情节严重的将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现在很多电动车在外观上与摩托车很相似,有些车主就动起“歪点子”,把电动车号牌套挂在摩托车上,开着“山寨”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企图在路面执勤交警面前蒙混过关。警方表示,在“禁摩”区域行驶摩托车者,只要是持有准驾的驾驶证、摩托车属于已登记并安装机动车牌的正常状态,被查处后都将被依法罚款200元,不记分。

如果将电动车号牌套在已登记入户的摩托车上行驶上路,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200元、记12分。如果驾驶人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要并处罚款 3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还将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巧办法二 悬挂他人机动车号牌或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2000元、记12分

警方提醒:为逃避路面电子警察,有些车主在自己的摩托车上悬挂他人的机动车号牌或悬挂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将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同时收缴号牌。

巧办法三 驾驶报废摩托车

处罚: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警方提醒:对于已经报废的摩托车,有些车主没有及时进行依法强制报废处理,而是留在家中,以便空闲时开出去“遛一遛”,但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出或发生交通事故,将被依法处以较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0 条第 2 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5条的规定,驾驶报废摩托车,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同时依法收缴、强制报废摩托车。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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