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玉林9月4日讯(通讯员 林增崇)9月2日晚,玉林市玉州区上岭路万象城“T”型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直行摩托车与转弯小车发生碰撞,按照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理应小车责任大一些,但是摩托车驾驶人却只要求修好摩托车就算了,是怎么回事?
当天23时25分许,一辆小车行驶至玉林市玉州区上岭路万象城“T”型路口时,左转弯往二环南路方向行驶,一辆同行直行的摩托车在避让时失控与小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车左侧保险杠至左前轮之间装饰板,摩托车左侧车身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手脚多处轻微擦伤。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本该转弯小车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相对大一些,但是在协商中,摩托车驾驶人林某仅要求修好摩托车便行,如此低调出人意料。小车驾驶人张某自叹“奇遇”的同时,闻到了林某有酒味,怀疑林某有酒驾嫌疑,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张某向交警指挥中心报了案。
不久,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对林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林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林某也承认自己开车前饮了酒。经协调,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另外,由于酒后驾驶,林某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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