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沈泓琳
10月20日下午,尉氏县公安局水坡派出所民警获取一个信息,有人通过微信贩卖一辆灰色大阳四轮电动车,开价1.5万元。“这开价也太低了,正常要三四万元啊。”
有反常,就有疑点。民警通过甄别,发现这辆车和10月16日尉氏县城一商业街被盗的价值4万元的电动四轮车极为相似。为了查清真相,民警以买车人的身份通过微信和卖车人联系,对方要求民警到新郑市八千镇交易,为了稳妥起见,民警要求卖车人在尉氏县境内交易,经过反复协商,卖车人最终同意,但却提出要先付定金。可是,当民警通过微信转去1000元后,卖车人却又百般推脱,直到当夜11时才突然说次日下午才能到尉氏县交易,之后就关闭手机。
对方突然关机,难道是他有所察觉?民警把整个联系过程仔细“复盘”,否定了这种可能,于是决定耐心等待。
几个小时后,意外再次出现。10月21日一大早,对方突然打来电话,声称已将电动车停放在尉氏县大马乡初级中学旁边胡同内,要求民警前去验货。水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果然发现一辆白色大阳电动四轮车停在那里,但卖车人却不知去向。经检查,此车锁芯被破坏,确系被盗车辆,但灰色变白色,和民警正追查的被盗车辆不符。经过反复查验,民警最后发现,此车竟是尉氏县城关镇新村街被盗的一辆电动车。
连续两辆被盗电动车露面,这表明,卖车人不是盗窃人就是销赃者,系涉案嫌疑人无疑。
民警不动声色,向嫌疑人表示愿意买下这辆车,但面对他不断催促付款,民警假称微信上没钱了,要求当面付款,嫌疑人却一口回绝。
车子已落入警方之手,嫌疑人不拿到钱是不会罢休的,把握住这一点,民警干脆不再和他联系,几天后,嫌疑人终于憋不住了,主动和民警约定见面时间、地点。
10月29日晚8时30分,一名骑着电动车、借助帽子和眼镜伪装的年轻人出现在尉氏县县城某小区门外。徘徊良久,四顾窥探之后,来人没发现异常,大胆进入小区,刚进门,就落入民警的埋伏圈。
经查,此人叫刘某,尉氏人,28岁,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面对证据,刘某如实供述了先后盗窃两辆大阳电动四轮车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