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7)粤0112民初1363号原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运营的科技讯网(网址:www.kejixun.com)上将标题为《斯诺登再曝猛料:美国曾预言中国人将灭绝》的文章删除;
二、被告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运营的科技讯网(网址:www.kejixun.com)上连续30日发表关于《斯诺登再曝猛料:美国曾预言中国人将灭绝》侵权的道歉文章,道歉文章的内容需先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赔偿15560元;
四、驳回原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元,由被告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7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900元,原告已预缴73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缴纳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