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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孝行杀人案

福田孝行杀人案是在上个世纪末日本一起著名的杀人案,历时9年的诉讼过程也是在日本的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是一起冷酷、残虐、非人道的杀人案。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竟对一位柔弱的母亲以及一个刚满11个月大小的婴儿伸出魔抓,简直不可原谅。

凶手:福田孝行

被害人:本村弥生,本村夕夏

原告:本村洋

案件发生时间:1999年4月14日

案件终审时间:2008年4月22日

诉讼时间:9年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刚满18岁的少年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据悉犯罪嫌疑人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福田孝行杀人案经过9年的时间于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福田终于被判死刑。在一审二审的时候,福田孝行写给友人的信件中充满对被害人及家属还有司法的藐视,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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