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重庆江珍珠厂集团(以下简称江珍珠厂)就“江白酒”商标发表声明。从2013年1月到现在,江珍珠工厂一直在主流商品上保留江小白品牌,直到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该声明表示,“江津酒厂在此郑重告知相关当事人(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请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禁止在酒商品上将’江小白’作为商标使用。”
据江津酒厂描述,从2010年开始,江津酒厂一直想开发一款适合80后、90后年轻消费群体的时尚产品,2011年初江津酒厂副总经理周强在成都市场及省外市场开拓新消费渠道,了解到成都许多消费者都爱喝“几江牌”江津白酒,并一直简称几江牌江津白酒为“江白”,受此启发,便提出开发一款小酒并取名为“江小白”。
此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石泉一直在与江津酒厂沟通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合作事宜,2011年12月19日以及2011年12月21日,江津酒厂与陶石泉往来邮件(经公证)说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为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包装提出设计方案,并让江津酒厂确定,同时提及经销代理相关内容。
2012年2月20日,江津酒厂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正式确立“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关系,并签署合同,后者作为前者经销商,负责江小白酒产品的销售。
但是在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申请号:10325554;2012年3月12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石泉)名义下。2015年5月18日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同年,江津酒厂针对涉案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于2016年12月27日,商评字(2016)第0000117088号裁定书确认,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江小白恶意明显,江小白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
直至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6)第0000117088号)认定涉案商标江小白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但是此前,江小白也发布声明表示,自2011年起,江小白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江小白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原创,设计于2011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记录,除江小白之外,无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
江小白强调,绝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涉嫌损害“江小白”品牌权利,损毁“江小白”品牌认知,影响消费者信赖的行为,并将依法维护公司于“江小白”品牌之上的一切合法权益。江小白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注册持有“江小白”等商标,“江小白”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业运营不受任何影响。
该事件发生后,引发业内诸多讨论,1919创始人杨陵江、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等力挺江小白公司以及陶石泉。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事件后续发展,蓝鲸产经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