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常识,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驾驶汽车的个别司机不仅不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还对别人的驾驶安全构成威胁。
10月25日20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白城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客车在领卡时交换驾驶员,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嘴里不停地嚼着口香糖。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驾驶员称自己刚刚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本来是副驾驶朋友开车,但是朋友忘记带驾驶证了,换成他来驾驶。可是来到收费站后,发现站口有民警慌了神,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于是拿出口香糖大嚼起来试图掩盖酒味,没想到最终仍被查出酒驾。
经民警检查,副驾驶驾驶证状态正常、未饮酒,无其他违法行为后,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酒驾的严重危害性,告诫其以后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