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试改版)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的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一台进口仪器设备,海外购买价64000韩元,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韩元,保险费3800韩元;入关后到达企业所在地,取得承运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44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 ,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04,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45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A型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销售价格不含税,下同)、增值税销项税额3,38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762,8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09,916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0800元。
(4)用B型粮食白酒50吨交换生产资料一批,当月B型白酒每吨平均售价20,000元,最高价为26,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20,00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565,00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3%=10716.16(元)
B.发生的进项税额 = 10716.16+144+104,000+4,500+1,800+10,800=131,960.16(元)
C.销项税额 =(1,709,916+1,000,000+565,000)×13%=425739.08(元)
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 =2.5×8,000×13%=26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 =425,739.08-131,960.16+2600=296,378.92(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1,709,916+1,000,000+565,000)×20%+(60+50+25)×2000×0.5=654983.2+135,000=789,983.2(元)
G.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96,378.92+789,983.2)×(7%+3%+2%)=130,363.45(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 A至 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 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企业自行计算 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 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地雷预警】 关税完税价格,多次考核,注意掌握。
B. 发生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错误。
C. 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 A型粮食白酒 60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 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地雷预警】 注意进项税转出时,产品、运费、装卸费税率不同。
F. 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三是交换生产资料计算消费税应用最高价 26000元。
G.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另外城建税税率应用错误,县城城建税税率应为5%,而不是7%。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 13%=10483.2(元)
(3)计算该企业 8月发生的进项税额。
发生的进项税额=10483.2+144+104000+4500+1800+10800=131727.2(元)
(4)计算该企业 8月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762800÷(1+13%)+1000000+ 565000 ÷(1+13%)]× 13%=(1560000+1000000+500000)× 13%=397800(元)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 8000× 13%+4500÷ 100 × 2.5+1800÷ 100× 2.5=2600+112.5+45=2757.5(元)
(6)计算该企业 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397800-131727.2+2757.5=268830.3 (元)
(7)计算该企业 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762800÷(1+13%)+50× 26000+ 565000 ÷(1+13%) ]× 20%+(60+50+25)×2000 × 0.5=(1560000+1300000+500000)× 20%+135000=807000(元)
(8)计算该企业 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68830.3+807000)×(5%+3%+2%)=10758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