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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工资】“小三”在男方公司做主播月薪10万?法院:按5000元算多余返还

资料来源:长江晚报网

丈夫在结婚期间多次向“三三”转账75万多韩元,要求返还本金,“三”据说在男子公司担任“主播”,月薪10万韩元,这笔钱没有得到赠与。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和丈夫的案件。因夫妻财产属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第三者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实际获赠的款项共计65万余元。

先后获得75万余元,“小三”称并非赠与

戴勇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原配易美结婚。2018年,他认识了张雪,后双方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戴勇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张雪钱款75万余元。2019年8月起的一年多时间里,张雪在戴勇的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张雪曾两次转账给戴勇,分别退款3万元和5万元。2020年8月,戴勇和易美离婚。

此案庭审时,张雪表示,自己与戴勇是在KTV认识的,她承认对方给自己转了75万多元,但称其中部分钱款是小费、部分是跑腿费、招待费,部分是借款。她还称,自己在戴勇的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0万元,因此这75万多元并不是对方赠与自己的钱款。

戴勇则在书面答辩中承认,自己和张雪是不正当男女关系。他表示张雪曾作为公司的主播直播带货,应支付其工资8500元,其余支付给对方的钱款均是赠与钱款。

法院:月薪10万无依据,男方赠与行为无效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将钱款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汇给张雪,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易美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赠与款项,法院认为,张雪主张的“每月工资10万元”并无法律依据,结合她从事的工作性质,参照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她3个月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应在赠与款项中予以扣除。此外,张雪曾退还戴勇8万元,故张雪一共应返还65万余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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