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未按照准则和法规的相关规定,虚构假账、假表及假证,以非法的手段掩盖财务报表及数据的真实性。财务造假的动机主要有:
(1)减少利润,逃税漏税
(2)虚增利润粉饰报表,达到管理层业绩目标
(3)优化报表,满足上市财务指标
(4)骗贷款及融资款(增发新股和配股)
(5)避免被退市或ST
(6)大股东套现
(7)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
一,财务造假的手段
1收入确认不规范
收入理论上应该按照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但在现实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滞后确认收入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产品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虚增收入主要通过虚构客户、虚构订单、通过多角关系虚拟销售收入、随意划分收入确认期间、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的销售订单确认收入。
例如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为满足IPO要求,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华锐风电为粉饰上市首年的业绩,伪造单据,提前确认收入2.7亿元;2017年11月14日被证监会处罚的昆明机床财务造假 ,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亿,董事长王兴被终身市场禁入。
2成本确认不合理
企业在确认成本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合理的确认成本,但现实中公司通过减少或者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或减少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者偷税的目的。
例如:2017 年 12 月 8 日被证监会处罚的佳电股份通过将在产品少结转到完工产品成本中,减少成本,2013年至2014年虚增利润1.98亿,在2015年又逐月将少结转的成本分期分摊进去进行财务造假。
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界限界定存在明确的会计确认原则,导致会计处理实务比较混乱,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费用存在重大主观性,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
例如因涉嫌重大行政处罚而丧失上市主体资格的百隆东方,2008年至2011年的研发费用总计投入3.78亿元,而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仅为0.31亿元,有3.47亿元的研发费用,没有资本化,不清楚财务流向。
4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及冲销不合理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及时的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该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企业可能存在利用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情形。
例如紫光启迪古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之一,2005年至2008年,由于虚构大量销售,挂应收账款,由于不可能收款,只能通过坏账准备来冲销坏账;振隆特产存在存货大量盘亏等异常情况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5虚增或延期确认期间费用(尤其是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
企业应当恰当的归集当期所属的期间费用,但是由于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企业可能不恰当的确认期间费用,延期确认、不确认、不恰当确认,通过人为的操纵来达到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是不恰当计提工资奖金,来年冲销或者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等方式来影响公司利润。
例如2017年11月14日被证监会处罚的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1万元;2017 年 12 月 8 日被证监会处罚的佳电股份将销售费用中的部分代理费和网点兑现费延期入账,从而调整当年利润。
6折旧及摊销不合理
通常表现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恰当、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开办费等确认与摊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不精确。
例如: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案,其账面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自2014年7.19亿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17.69亿元,2015年和2016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78亿元和5.55亿元,导致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7关联方交易不公允或交易复杂
关联交易按照准则的要求,应该公允的进行买卖,但是企业可能通过低价向关联方买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来虚增利润;
也可能通过关联方之间无偿的占用大额的资金来虚增利润;
还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受限的情形。
例如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中,通过关联交易虚构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虚增收入2.3亿。
8虚增资产、漏记负债
企业通过虚增账面资产,少记或漏记负债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优化企业的财务比率,满足上市、融资及贷款的目的。
例如: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案,其账面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自2014年7.19亿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17.69亿元,远高于同行业公司,且与账面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额;步森股份重组标的康华农业财务造假案中,康华农业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 2.04 亿元、 3.40 亿元、4.70 亿元、5.03 亿。
9内外两套账
有的企业设置内外两套帐:
一套账用于内部管理,主要核算真实的财务数据;
一套账用于公布外部数据,粉饰财务报表,达到相应的造假目的。
例如:2017年11月14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的财务造假事由之一是金亚科技设置了 006 和 003 两个账套。003 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006 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伪造的财务数据都记录于 006 账套。
10通过减持股份,大股东套现
上市公司股东以支持公司发展、改善生活、甚至是做慈善为借口减持公司的股份,来获取大量的现金。
例如2017年1月21日,万丰奥威(002085.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良定先生因其对慈善公益事业捐赠需求减持股份的通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4%,总价近10亿元。
11隐瞒财务重大事项
公司隐瞒重大财务变故,以维持其对外界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动摇股民对其的信心。
例如: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了上半年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导致201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大幅度减少。
12财务抵消不合理
企业可以通过不进行对母子公司的未实现损益合并抵消来调减企业的利润,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2017年11月23日,已经停牌半年,曾经的“业绩白马股”尔康制药(300267 )终于复牌了。复盘当天,尔康制药同时发布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6年度母子公司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并未进行合并抵消会计处理, 应调减收入2.29亿元,调减成本0.20亿元,调减利润2.09亿元。
13不恰当处理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退回及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但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故企业可以通过将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跨期处理,来虚增利润。
例如:万福生科在《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披露,公司负责国际销售部门未及时将销售退回及其后续处理的期后事项告知公司总部,导致财务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销售退货的原则进行处理,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调减2,576万,调减营业成本249万,调减应收账款原值1,224万,调减坏账准备122万,调减利润2,205万,调增应付账款1,104万。
14虚拟跨境交易
部分公司利用其客户在境外,不易被调查的特点,虚构销售合同,虚构交易,虚增单价和销售数量,虚增收入和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例如:振隆特产利用其70%左右的产品销售至欧美地区,找客户核实销售情况难度大,成本高,进行财务造假,虚增利润7,616万元。
15虚构收回应收款
部分公司为了虚构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自由资金及外部借款伪造现金及银行收款单据,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待年度结束后,再通过相应的手段操作,将收回的应收款,重新确认。
例如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通过自由资金及外部借款分别虚减应收款,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分别虚减应收款1.01亿元、1.21亿元、1
财务造假的信号
(1) 频繁的更换企业高管
(2) 复杂的关联方交易或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
(3) 应收账款、存货增速快,账龄增长,周转速度减慢
(4) 频繁的发生非正常经营费用
(5) 连续的资本运作
(6) 关键经营指标异常(毛利率,净利率等)
(7) 会计政策变更
(8) 管理层经营业绩指标高
(9) 过度的对外负债
(10)扩张的规模迅速
(11)内部所有权斗争激烈
(12 频繁的更换中介结构
(13)公司盈利,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分红
(14)大股东疯狂减持股份
(15)管理层不诚信
(16)公司的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17)虚增巨额亏损或者减值
二,会计报表粉饰的识别方法
如何识别会计报表粉饰以评价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是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笔者认为,针对我国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采用下列四种方法将有助于发现会计报表粉饰。
1.不良资产剔除法
这里所说的不良资产,除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外,还包括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高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不良资产剔除法的运用,
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
一是将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减幅度与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利润增中幅度比较,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有“水份”。
2.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发生交易进行会计报表粉饰。
关联交易剔除法的延伸运用是,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其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包装注入”上市公司。
3.异常利润剔除法
异常利润剔除法是指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时,所产生的利润主要通过这些科目体现,此时,运用异常利润剔除法识别会计报表粉饰将特别有效。
4.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
三,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