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报,8月9日,警方接到举报称,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了一段时长54秒的暴力血腥视频,引发群内成员的恐惧和反感。公安机关迅速锁定视频传播者为暂住在余姚市临山镇的贵州籍女子杨某。经询问,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其为了吸引眼球,于是将该视频转发到微信群,现已将该视频在群内删除。经审查鉴定,该部视频中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且含有暴力血腥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部视频内容经审查认定属于暴力恐怖视频。杨某已构成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随着2016年1月1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一律查实,都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