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 以前是荷塘区富家陇某栋户主请的兼职电工, 他为了谋利,竟然对电表做手脚,大半年盗窃31 万多元的电,并非法获利9万多元。记者昨日从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获悉,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近 日被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城东客户服务分中心负 责人介绍,2018年8月27日,他们根据大数据分 析平台,发现荷塘区富家陇某栋的用电数据有异 常,存在被窃电的可能。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了窃电事实,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
之后,月塘派出所将张某某抓获。张某某 虽然行事谨慎,每次窃电的数量不多、间隔时 间也比较长,但还是没有逃过大数据分析平台 的“法眼”。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缴电费,另外处 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配合, 且窃电数额较大的用户,电力部门将会把案件 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晚报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