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欲盖弥彰
1932年6月2日晚,有市民钟友存向法租界霞飞路巡捕房据称:舟山海盗头子吴锦旗率匪徒数人来沪,目的不明,现下榻于迈尔西爱路(今茂名南路)吉祥坊13号“珍爱旅馆”。霞飞路巡捕房刑事部值班法籍领班警官布鲁诺随即下达指令:当晚值勤巡捕杨秋生、奚恩培、吉博庸3人化装持械前往吉祥坊监视,等候捕房调动大批警探抵达现场对海盗藏之处完成包围后实施行动。
杨、奚、吉3人赶到现场,尽管3人都化了装,但还是没逃过吴锦旗安排在旅馆账房佯装聊天喝茶的暗哨的眼睛。海盗暗哨当即向吴锦旗报告,吴匪暗吃一惊,下令立刻撤出旅馆,另觅下榻处。他们出门的时候,遭到了杨秋生、奚恩培、吉博庸3巡捕的拦截盘问,随即发生枪战。这3个巡捕都曾有过行伍经历,从事巡捕也已有七八个年头。而吴锦旗等5名海盗虽然惯于海上作战,却几无巷战经验,所以也就不过六七分钟的较量,海盗一方两人当场被击毙,吴锦旗等3人分别受伤。当然也并非是全胜,3名巡捕中杨秋生、吉博庸中弹,只有奚恩培毫发未伤。随后,巡捕房的大批中西捕探急驰而至,将3名受伤海盗执获并送广慈医院。两名中弹的巡捕同时送院,其中吉博庸被送至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枪战事件迅速传播开去,引起了沪上“三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市民的热议。一些市民和外国侨民自发前往法租界公董局或霞飞路巡捕房哀悼遇难巡捕并向死者家眷捐款;另有中外人士前往广慈医院向负伤巡捕杨秋生表示慰问。后一部分人士中,受骗失身的少女杨逸婧亦是其中的一个。她那天是按照姑姑的安排,前往医院检查堕胎后的恢复情况,正巧听说有市民慰问受伤巡捕,于是也由杨友珍陪同着前往看望,其中夹杂着看热闹的成分。
哪知,她这一去竟然看到了莫汉中!而且使她深为震惊的是,莫汉中竟然穿着一身崭新的夏季巡捕制服,正以“英雄”的身份在负伤巡捕杨秋生的病床旁接受记者采访,眉飞色舞地介绍两天前吉祥坊的那场枪战。显然,他有资格这样介绍,因为他是3名参战巡捕中唯一一个毫发未伤者,他的名字叫奚恩培。
因为当时探望伤员的人很多,已经挤满了病房,杨逸婧和姑姑只能待在外面走廊里,她是隔窗看见“莫汉中”的,对方只顾接受采访,并未注意到她。姑姑发现侄女的脸色骤变,便低声问她怎么啦。杨逸婧没有吭声,退出了人群。尾随退出的杨友珍一听是这么一回事,也是大吃一惊,反复询问“看准了吗”,杨逸婧说肯定没错。
面对着此事,杨逸婧一时不知应该怎么办?三十多岁的杨友珍虽然见多识广,但也从未遇到过这种事情。两人一直想找到“莫汉中”,没想到现在找到了却又不知应该怎么办了。
杨逸婧与姑姑反复商量下来,决定向法租界巡捕房报案。次日,杨逸婧在姑姑陪同下前往霞飞路巡捕房报案。接待她们的是一个华籍巡捕,姓丁。杨友珍先以咨询章程、法律为名,把侄女的遭遇说了一遍,请教男方此举是否属于犯法行为。丁巡捕说男女关系问题,只要违背女方意志的,都是强迫行为,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杨友珍心里有了底,就说丁先生我们是来正式报案的,这是我侄女,她就是受害人,伤害她的是个巡捕——就是你们霞飞路巡捕房的奚恩培!丁巡捕闻听之下,大吃一惊,说了声“请你们等等”,自己进到里面。一会儿,出来一个法国警官,带着一个翻译。法国警察自我介绍是刑事探长巴蒂斯特,让报案人把情况一五一十详细说一遍,丁巡捕在一旁负责记录。
杨友珍代杨逸婧把情况作了一番陈述,巴蒂斯特又问了杨逸婧几句,最后让在笔录上签字,说说巡捕房将认真对待此事,三日之内会给报案人一个说法的。
可是,杨逸婧等了三天,并无消息。杨友珍正要去霞飞路巡捕房询问此事进展情况时,收到了法租界警务处寄来了一封挂号信(当初报案时跟巡捕房说好有消息可以告知她转告杨逸婧而留下了广慈医院地址),系本处接到霞飞路巡捕房呈递的报案材料后,指派专人向被指控的奚恩培作了谈话,奚恩培对此指控矢口否认,因此此事无法处置。
杨友珍生怕侄女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没有告诉杨逸婧,佯称巡捕房通知正在调查。她自己则考虑应该如何解决此事,正好这时有消息称被捕的3名海盗已经被移送上海第二特区法院审讯。杨友珍灵机一动,让杨逸婧出面给上海地方法院院长写信反映此事,要求中国法院出面向法租界巡捕房交涉,如果法租界警备处坚持不肯查究此事,那就由中方查处该案。
同时,杨友珍还向新闻界透露此事。于是,沪上数家报纸同时刊登了这一新闻,称“少女投函法院院长,控告枪战捕盗案功臣骗奸”。
获刑三年
杨逸婧的信是写给当时的江苏上海地方法院院长杨肇梖的,她们不知道,杨肇梖所主持的上海地方法院其实只负责主管上海华界以及周边地区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并不审理公共租界、法租界的民、刑案件。当时,根据国民政府与英国、美国、法国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的治安由租界警务处管,具体执行机构是巡捕房,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由设在租界内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管辖范围是公共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管辖范围是法租界)与上诉法院(负责第一、二特区法院的上诉案件)负责。因此,杨肇梖所负责的江苏上海地方法院是管不了这个案件的。不过,杨肇梖在亲阅这封信后,还是想帮一下忙——这件事儿已经见报了,总得有条解决的途径。杨肇梖寻思这个案子发生在南京路上的华懋饭店,那是公共租界的范围,案发地该是公共租界工部局中央捕房的管辖范围。受害少女显然不懂这一点,找的竟是嫌疑人奚恩培供职的法租界霞飞路巡捕房,那人家当然不会受理了。于是,杨肇梖就亲笔给杨逸婧写了一封回信,告知情况后,让她拿着这封信去向公共租界中央捕房报案。
于是,杨逸婧就在其姑姑陪同下,前往公共租界中央捕房报案。接待她们的捕探看了杨肇梖的信函后,倒也不敢怠慢,立即向当班的英国探目报告。英国探目把杨肇梖的信件递交刑事部西捕督察长韦伯逊,韦伯逊倒也干脆,当即下令立案侦查。
按照当时租界办理刑事案件的规矩,像这种案件,只要有人报案,立刻会指派巡捕前往嫌疑人住址去抓人。但是,这起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奚恩培有些特殊,这家伙是法捕房的巡捕,最近刚刚立过功,所以中央捕房不得不考虑这样做是否显得唐突。受命负责调查该案的韦伯逊把另外两个华捕召来,3人一起商量应该怎么做才最为妥当。议了一阵,作出决定:先对该案进行粗略调查,认定奚恩培确实涉案后,再抓人。
于是,捕探就去了华懋饭店,查阅杨逸婧所说的奚恩培在该饭店开房间时的登记记录,提取笔迹,又让杨逸婧送来奚恩培以前送给她的日记本、生日贺卡,连同住宿登记簿上的笔迹一同送巡捕房鉴定,很快得出结论:系同一人的笔迹。
于是,韦伯逊同时走了两步棋子,一是由中央捕房出面给法租界霞飞路巡捕房发一份公函,要求拘捕该捕房巡捕奚恩培,中央捕房将迅即办妥引渡手续后从法租界把该人犯引渡到公共租界交付审判。二是因生怕霞飞路捕房有人给奚恩培通风报信导致其潜逃,故一面发公函,一面立刻去奚恩培在公共租界大华路的住所附近布控。
当晚,下班回家的奚恩培在离家门仅十来米的位置被捕,押解中央捕房。
次日,待到法租界霞飞路巡捕房开拆引渡公文时,奚恩培已经被押解到国民政府设立在公共租界内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院长郭云观对此案很重视,指令由于该案涉及到少女被奸而非公开审理,并谢绝记者到庭旁听采访。郭云观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著名法学家的资格和第一特区法院院长的身份,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推事是徐理清、王必伦。
开庭后,由公共租界巡捕房律师汝葆彝代表捕房对被告提起指控。就在特一区法院检察处的检察官史正祥进行公诉发言时,庭丁(法警)来请示:法租界公董局警务处派员前来要求旁听该案,是否要准许入庭?郭云观说按照章程办案,非公开审理案件任何外人不得旁听。
法庭调查时,奚恩培对被指控的情形一概否认,其律师解汪臻帮其抵赖,但公共租界英国老侦探韦伯逊已经连夜把关键证据收集到位了:包括被告在华懋饭店开房时留下的登记笔迹、饭店茶房的证言、当初携杨逸婧去过的舞厅、饭馆、戏院等公共场所的看门人中有认识他、并曾经跟他打过招呼的证言,以及杨逸婧记录于日记里的在发现自己怀孕后跟奚恩培最后一次见面时告知他怀孕情况后他所作出的许诺,等等。法庭一一检视过后,郭云观正告被告,以汝之罪行,已经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可以据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下徒刑,你如若不认罪,本院必处以最高上限之刑!
奚恩培毕竟心虚,哪还敢跟法庭对抗,只好承认事实,表示认罪。他还当庭供称所谓“英雄救美”其实是他找朋友故意安排的,为的是可以勾搭被害人。
法庭当庭认定被告犯“妨碍性自主罪”,判处奚恩培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奚恩培认为判得过重,向上诉法院提出复审申请获准,最后罪名依旧,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完·作者声明:谢绝转载,违者侵权)
本报专稿 王康筠 朱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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