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张 硕
2月24日,“上海交警APP”发出公告称,自2018年3月1日起,通过本APP进行违法处理时,必须符合以下情形:1.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非本人机动车(须绑定)的不记分违法行为。其他情形,请当事人前往相关交警支(大)队违法受理窗口处理。该公告引发不少市民热议:“以后非本人车辆有记分的交通违法只能到窗口去处理?”
然而,当晚公安部权威信息发布后不久,挂在“上海交警APP”上的公告又被撤下了。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线自助处理。
昨天,晨报记者从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上海交警将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据公安部交管局介绍,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户自助处理。
事实上,“上海交警APP”已于去年5月,提前采取此项便民措施,将线上代扣分制度完善,具有线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这一功能。同时规定,一个实名认证的驾驶员名下最多可绑定4辆机动车,本人名下机动车会自动关联,最多可绑定3辆他人名下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