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的一位李姐,最近发了笔横财,379万!
说横财其实不准确,毕竟这钱本来就是人家的,她都未必会感到惊喜,甚至可能反而有点悲哀。
但是,一点都不开心肯定也是假的,毕竟这钱是在她不知不觉间弄丢的,跟老鼠搬大米似的。
她要是没发现,也不会意识到身上掉了这么大一块肉,所以能失而复得终归是一件美事。
老鼠其实就是她丈夫老王。
老王用了14年时间,一点一点的,把家里的大米,搬去给了一个叫阿霞的女人。
李姐发现的时候,自然是肺都气炸了。
她和老王结婚30年了,有个女儿,一家人过得很幸福,从来没想过老王会变成一只吃里扒外的老鼠。
老王跟阿霞的婚外情已经搞了14年,而且已经生下一个10岁的非婚子。
也就是情人给他生下儿子后,他开始重赏情人。
送房子2套,送87万豪车一台,外加隔三差五的转账,总计379万!
好在李姐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她并不觉得自己在十多年后才发现这个秘密,是一件不可弥补的事。
证据收集后,一纸诉状,将阿霞告上法庭。
类似的案子,我已经见过不少,这个案子的结局也不例外,379万全部属于李姐和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
老王背着妻子私自赠予情人的行为,即使有赠予合同,也是不合法的,阿霞须分文不少的退还给李姐。
是的,分文不少,379万全部退还。
阿霞哭了:我们有个儿子,房子车子的钱退还也就罢了,抚养费总该给吧,他给的那些钱都是抚养费。
可是法官说了,你确实可以要求老王给抚养费,但那是另一码事,你得先把这379万退还了再另行起诉。
起诉对象也只是老王,与原配无关。
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这事在热搜榜上争得热火朝天。
这也是我要写它的原因,我觉得网友的一些话题特别有意思,代表了咱们这儿一些人的观点,不妨抠出来探讨一下。
话题1:这样的渣男拿来干吗,现在原配钱也要回来了,赶紧离婚,休了他。
好像这样才解气,真的是这样吗?
错了。
这并不是最解气的法子,反而是在成全小三。
因为一旦离婚,财产就得平分,刚刚追回来的这379万也得一分为二,转手就又回到了情人手里。
这个家庭一看就是很富有的家庭,不然原配也不会这么多年没发现家里一直在丢米。
离婚的话男人照样可以分到很多钱,只会让小三笑晕。
最狠的法子是不离婚。
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分割,老公就只能偷偷摸摸拿钱给小三,原配只要拿着证据,再告一次,又可以把钱追回来。
阿霞是可以通过起诉,要到儿子的抚养费。
但打官司毕竟要耗费精力,且这种手心向上去要钱的感觉必然很难受。
这显然才是原配报复小三最狠的法子。
话题2:非婚子不是也享有和婚生子平等的继承权吗?
话是没错,但那得是等到老王死的那天才能谈的话题。
正常分析,老王还能活二三十年吧,那时候,小三的儿子都已经三四十岁了。
他的命运已基本定型了,继承到一点遗产,又有多大意义。
何况还存在一种可能,二三十年后,老王已经成穷光蛋了,无遗产可继承。
话题3:阿霞也是受害者,人家不是说了吗,老王一直谎称自己早已离婚。
这种话,阿霞是可以说。但是经不住反驳啊。
男人的老婆和孩子又不是他身上的一块表,想藏就藏。
那是一个家,那么大的家,搬不走,挪不动,又不能用一块布把它遮起来,只要真心想打探,总是可以打探到的。
更大的漏洞在于,你既然相信他已离婚,那为什么不堂堂正正跟他结婚后再生孩子?说不通啊。
反正我是越来越无法同情那些自称没有能力调查老男人婚史,从而放弃调查,盲目生娃的懒姑娘。
话题4:男人出轨成本太低,花在小三身上的钱,可以让老婆去合法要回,情人也睡了,钱也回来了,什么都不损失。
我的观点是,那得看这个男人遇到什么样的老婆和情人。
如果是遇到特别贤惠的老婆,特别傻白甜的情人,那这个男人确实只赚不赔。
如果你是这两类人,那自然只能眼睁睁看着男人爽。
但问题是,现在的女人已经越来越不想做这两类了。
男人被情人或老婆搞得丢工作,丢官途,丢名声,妻离子散,甚至丢命的都不少。
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就看对手想不想+能不能惩罚。
这么多话题,汇成一个主题:小三这条路,是越来越没有搞头了。
不管是被小三,还是主观上想当,都不是条好出路,我劝天下姑娘慎重。
说句歪三观的大实话,做小三甚至都远不如那些卖弄风情的女主播。
前面咱们说过一个案例,丈夫死前打赏女主播600万,但是妻子一分钱都要不回。
因为打赏属于消费行为,不是赠予行为!
我从不卖弄风情,因为没有。
但并不妨碍大家今儿拿我做一回实验,我保证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