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砀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一)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
1、0404001----0404018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0404019----0404045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0404046----0404051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政府六楼622房间)。
三、需提交的证件及有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范本见附件)。属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5)报考幼师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如已受理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受理通过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幼儿教师资格证编号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亲自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4、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砀山县政府网、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资格复审递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附:
1、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