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监管基本定调。此后,业内统称 “8.24新规”。时至今日,恰逢8.24一周年,曾萦绕在每一家网贷平台头顶的合规之剑,已缓缓入鞘,行业的草莽时代渐行渐远。
2014年3月石投金融上线运营至今,一直坚持踏实稳健发展的风格,不贪大、不求快。自律、自觉、不忘初心,以做中国一流的科技金融公司为愿景。石投金融作为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一直坚持以积极、透明的态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这一年的合规之路中,石投始终走在前列,在安全合规方面完成一系列锐变。
1银行属地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石投举措:为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响应国家监管要求,石投金融先后经历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独立子账户托管体系、“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等,最终综合各方面的条件审慎对比分析后,选择了上海银行为存管银行。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有380家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37.44%。
2017年7月13日,石投金融正式对接上海银行资金存管,符合“属地存管”,资金更安全,投资更放心!
2合同存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石投举措:电子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是交易双方交易往来的重要凭证。在发生金融纠纷时,电子数据举证的真伪与数据完整性,将是纠纷双方能否完成举证的重要依据。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和资金安全,石投金融积极寻找业内优秀的合作伙伴,最终选择与e签宝合作。
2017年7月7日,石投金融与e签宝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将于年内完成上线。
3小额分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规定: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石投举措:此规则的推出,一是小额消费贷类的网贷能更好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效率;二是更符合网贷普惠的本质属性;三是契合网贷最重要的金融属性,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四是有利于行业风险的分散,不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更符合监管层对网贷的期望和要求。石投金融一直坚持稳健发展,注重风控,同时也加紧达到限额标准。
2017年7月7日起,石投金融线上新增借款已符合限额要求,历史存量中超出限额部分也将在年内完成还款,最终整体达到限额标准。
4征信合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规定: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石投举措:石投金融自创立起就始终坚持以风控为核心,在《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与上海资信等多家第三方征信数据公司进行合作,为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再添码。
2015年初,石投金融就开始与上海资信等数家第三方公司合作,助力风险控制,投资更安全。
5风险评估测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石投举措:石投金融作为互金协会风控与法律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始终坚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金融,将风险控制置于核心战略地位,并保持在同行中的先进性,包括:
一、主观评价和客观行为数据的结合:
单纯调查问卷评估结果容易受到投资者主观意愿影响,如果投资者没有如实填写,评估结果将难以反映实际情况。石投金融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下一步计划,一方面使用优化后的问卷重点测评用户主观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评估用户真实客观实力,两者相结合后,综合评价其风险承受能力。
二、人工判断和智能匹配相结合:
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将便于用户判断合适的产品和投资方式。同时,石投金融将对资产安全性进行分级,根据用户风险偏好的评估结果,科学匹配用户与资产,并在用户投资过程中给予清晰提示,最终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精准匹配。
2017年1月初,石投金融风险评估系统正式上线;2017年8月,风险评估问卷升级发布。
6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规定:
“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石投举措:石投金融平台上的每个标的都有借款人一一对应,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石投金融同时在官网设有信息披露专题页面,将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运营数据等进行披露和更新,帮助投资人了解行业和平台动向。
2016年10月,石投金融信息披露栏目上线,保障您的权益,让信息更透明。
一年来,石投金融稳步前行,努力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更安全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借贷与理财服务。未来,石投金融也将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