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在学校穿过的内衣,今天可以通过地铁保管箱进行交易。”
这是16岁女中学生金某在SNS中上传的“内衣广告”。金某经常通过SNS出售自己穿过的内衣、袜子等,其中内衣价格3万韩元、丝袜价格2.5万韩元、棉袜价格1万韩元。
想购买的人可以通过SNS私信联系金某,金某在确认汇款后会将内衣或袜子放到买家指定的地铁保管箱,再告诉买家保管箱密码。以这样的方式金某一天最少能赚3万韩元,最多的时候一天赚了25万韩元。
最近,出现了很多像金某这样的十几岁青少年开始通过SNS销售自己穿过的内衣、袜子,从而赚取零花钱。
如果在SNS中搜索“穿过的内衣、袜子、丝袜”的话,很容易就可以找到相关帖子。有的卖家会在帖子中标明这些衣物穿了几天,穿着时间越长价格越贵,有的甚至还会给买家发送证明自己穿过这些衣物的认证视频。
除衣物外,甚至还有出售唾液、尿液、粪便、卫生巾等猎奇商品的帖子。
据韩国记者密访,这些青少年大多是为了轻松赚取零花钱所以才开始卖自己穿过的衣物,而购买者大多是20~50岁的男性。
交易双方大多以邮寄或是地铁保管箱的方式进行交易,但也有约定好时间、地点直接见面交易的。
金某表示:“虽然保管箱更安全些,但是直接见面也没有关系,他们给了钱就走了。”
但并不是所有卖家都像金某这样幸运,因为出售穿过的衣物,最终成为性剥削犯罪受害者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19岁的李某就差一点成为性剥削犯罪的受害者。
当时有人要以80万韩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标价为3万韩元的内衣,两人沟通过程中买家给李某发送了telegram的链接,表示要转到telegram上继续聊。
李某因为过去也曾将内衣、袜子卖出过高价,所以就怀着“打不了就是被骗”的想法点进了telegram,没想到点进的那一瞬间,买家就说出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并威胁她要把她卖内衣的事告诉她认识的人。
18岁的朴某也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买家以“聊天室经常发生错误”为由要求转到telegram继续聊,但是被警惕心相对较高的朴某拒绝了。
这些买家通过telegram获取卖家身份信息的方式与N号房犯罪者们获取受害者身份信息的方式相同。
他们都是给对方发送带有黑客代码的链接,对方一旦点进链接,其身份信息、邮箱、电话号码、地区信息等就会直接发送过来,然后他们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威胁、强迫对方拍摄身体照片和视频。
即使受到威胁,李某和朴某这样的卖家也不敢报警。因为她们觉得自己做的事是不对的,如果报警的话也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
还有一些买家会利用买家年纪小、胆子小、不懂法的特性进行威胁。他们会发来信息说:“你贩卖物品交税了吗”、“东西不好给我退款”等,然后威胁卖家拍摄身体照片或是退款。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出售自己穿过的衣物,哪怕是内衣、袜子这种过于私人的衣物并不违法。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即使知道买家有性意图,也不能限制个人之间的物品交易。”
单纯地交易衣物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买家威胁卖家发送身体视频或照片,那就是违反了《儿童青少年保护法》中制作性剥削物条款的重罪。不过在十几岁的青少年中,即使真的被威胁也很少有人能鼓起勇气选择报警。
韩国专家表示:“以销售内衣为源头最终演变为性剥削的犯罪一直都有”、“有的买家会对销售的内衣的孩子说‘你直接脱下正在穿的内衣、袜子的话我会给更多的钱’,然后提议见面,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孩子就很容易成为受害者”。
韩国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李雄赫(音)教授表示:“在路上裸奔的话会以演出淫乱罪进行处罚,因此有必要讨论对销售内衣的女性适用网络空间的演出淫乱罪。”
“这些可以在女性内衣、排泄物、唾液等中感到性满足的买家大多患有性倒错,性倒错严重的话可能会进化成性犯罪,他们就可能成为真正的性暴力罪犯。”
2013年,韩国一20多岁女性A某就曾通过出售自己穿过的内衣以及裸体视频获益4380多万韩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两年。但A某的获刑原因主要是出售淫秽视频,如果单论出售内衣的话,可能并不会受到处罚。
就像微博某网友说的那样,青少年的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如果现在就开始对这种“挣快钱”习以为常,将来当她不满足于这些时,就很容易成为性剥削犯罪的受害者。
而买家如果买了这些还满足不了自己的“性倒错”的话,则更容易引发进一步的犯罪行为,甚至部分犯罪分子根本就是为了实施性犯罪而伪装成性倒错买家。
不过,在正式立法制止这种买卖之前一切的说辞都只是呼吁,希望学校和家长也能加强对青少年这方面的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