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表明,9月份,本市有43324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参加审验。交管部门提示大中型驾驶人应根据自己记分情况和驾驶证标注的“初领日期”按时参加审验,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不便。逾期未审验继续驾车上路的,将面临500元罚款处罚。如不掌握自己记分情况,可登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或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查询。
按照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个周期为12个月)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验手续。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此外,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交管部门统计发现,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到9月底,本市有43324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参加审验。交管部门提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500元罚款处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的,将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仍驾驶原车型行驶,将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予以罚款并一次记12分处罚。因此,大中型驾驶人应根据个人记分情况,按照驾驶证标注的“初领日期”,选择对应的审验方式按时参加审验。
审验手续办理流程为:
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免于本周期审验。
<9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但未达9分,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在线交通安全教育栏目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
9分-1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审验时需在交警支队现场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进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焦轩 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