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20年代初胡适做《水浒传考证》以来,具有现代意义的《水浒传》研究才进入知识分子的学术视野。然而,直到今天,有关《水浒传》的作者、成书时间、早期传播等情况,大家仍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本来,学术研究没有必要将某一观点定于一尊,倒是欢迎人们对已有结论提出新的看法,得出新的结论,以推动学术发展。然而,学术研究毕竟应该遵循共同的学术规范,应该有学术共同体普遍认可的论证方法,不然,学术事业就很难健康发展。因此,旧有结论即使是定论也必须接受新材料新方法的检验,仅靠习惯或权威来维持是不可取的。本文拟从《水浒传》的早期传播入手,对目前学术界所讨论的相关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
近年来,石昌渝先生从《水浒传》著录情况及书中描写的名物(如“朴刀”、“杆棒”、“子母炮”、“腰刀”、“碎银子”、“土兵”)入手,探讨《水浒传》的成书时间,得出了《水浒传》成书于明嘉靖初年的结论。[1]虽然胡适、狩野直喜、聂绀弩、林庚、戴不凡、张国光等前辈学者也提出过类似观点,但石先生通过书中名物来考察作品成书年代的方法还是能够给大家以启发,因而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反响。我始终关注着这些讨论,并对石先生的研究态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持同情和赞赏的立场。因为石先生的研究对几成定论的学术观点提出了挑战性意见,已经不限于一般性的逻辑推理,而是去努力寻找证据——直接的证据和间接的证据,使其结论建立在扎实可靠的文献基础之上,这正是学术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例如,石先生所云“今所见著录《水浒传》的文献都出在嘉靖及其以后”,描述的就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批评者尽管可以说,嘉靖以前可能就有关于《水浒传》的记载,只是因为文献散佚今人无法看到罢了。这样的批评并不能动摇由事实给出的结论,因为“可能”不是“事实”,何况还有相反的“可能”;科学研究的结论只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可能”的基础上。当然,提出“可能”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它可以为研究者提供新的思路,一旦循此思路发现了新的“事实”,原有的结论自然就应该修改了,而这种修改认定的依然是“事实”,而不是“可能”。
再如,石先生对书中名物的考证就每个具体名物而言,也许有些辨析不细、虑而未周,然而,由这些证据所组成的证据链却仍然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其研究方法也能给人以启发。如果能够循此思路,运用这一方法,找到更多的证据,或可促进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即使有人从石文的考证中发现了这样那样的瑕疵,只要不能推翻其提出的所有证据尤其是核心证据,其结论就仍然可以成立。如石文说“《水浒传》绝无使用纸币的描写,甚至用铜钱也罕见,市场交易不论款额大小,几乎专用白银”,“钞法之废,在弘治、正德间。……社会专用白银则在嘉靖初年”,即使我们从小说中找到了使用纸币的描写,在历史文献中发现从成化开始,在弘治、正德年间已经普遍“小额用银”[2],我们还是不能推翻石文的结论。这是因为,《水浒传》并非成于一时一人之手,石文讨论的是百回本《水浒传》的成书,而百回本《水浒传》无疑集合了前此流传的水浒故事包括文本,也就自然会保留一些以前时代的社会文化信息。况且石文在研究百回本《水浒传》成书时与《水浒传》的早期传播联系了起来,否定石文的结论也必须有《水浒传》早期传播的文献来做支撑,否则石文的结论就仍能成立。
1999年,石昌渝先生的《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水浒传〉成书研究之一》一文发表后,我即推荐给研究生学习,并指导王丽娟进行《水浒传》早期传播的研究。在一年多时间里,王丽娟通读了与《水浒传》早期传播相关的文献,并进行了研究,写成《〈水浒传〉成书时间新证》一文,经我仔细修改后定稿,发表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上。因此,这篇文章也代表我对《水浒传》成书时间和早期传播的认识。我们认为:在现存文献中,最早著录和评论《水浒传》的是嘉靖时期的一批学者;根据《词谑》记载,通过考察崔铣、熊过、唐顺之、王慎中、陈束、李开先等评论《水浒传》的时间,可以断定《水浒传》写定成书和早期传播的时间下限不晚于嘉靖九年(1530);通过对《词品》、《戏瑕》、《百川书志序》的细致分析,再结合杨慎与崔铣、文征明之间的关系的梳理,推断出《水浒传》写定成书和早期传播的时间上限不早于嘉靖三年(1524)。这些结论是在对现存文献细致解读的基础上得出的,有相当说服力,也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3]。
最近,萧相恺、苗怀明先生在与石昌渝先生商榷的论文中提到:“文献反映,早在嘉靖之前就有《水浒传》一书。”[4]他们所说的文献,是指明末人张丑在《清河书画舫》、《真迹日录》等书中记载的文征明的“小楷古本《水浒传》”,他们认为:
(小楷古本《水浒传》)抄录的时间,最有可能是在文征明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亦即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其时文征明眼力好、精力充沛,正是学书又基本有成的年岁。抄写小说,尤其是抄写像《水浒传》这样的小说,是可能招来物议,以致断送自己前程的。王世贞在记叙文征明抄苏鹗《杜阳编》时,特别说明“第公以诚实心信侈诞事,以精谨笔书狂肆语,大若相反者”,就是怕给他招来物议。因此,即使再退一步,这样的事当不会发生在他“贡至京师,授翰林待诏”之后,按照《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文苑传·文征明》的记载,文征明成为翰林待诏是在正德末年。也就是说,他的抄录古本《水浒传》全部,绝不会在此年之后。《水浒传》一书,应当在弘治以前,最迟也应当在正德末年之前就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如果萧、苗二先生所述文献是真实的,推断年代是正确的,那么,石昌渝先生提出的《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的结论即被推翻,因为《水浒传》的早期传播已经证明《水浒传》成书早在嘉靖之前。石先生自然知道这条文献的重要,在其答辩中首先进行了驳难,然而,他的驳难尚不够有力。他说:“张丑(1577—1643)生于万历五年,生时距离嘉靖初年已有半个世纪,他的作品当然是嘉靖以后的文献。”又谓:“即使张丑所记无误,即便肯定文征明精抄古本《水浒传》是在正德末年之前,也不能证明百卷本《水浒传》在嘉靖前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因为既称‘古本《水浒传》’,显然不同于当时流行的百卷本《水浒传》。”这样的回答恐难以服萧、苗二先生之心。在没有讨论张丑记载的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应轻易否定其文献价值。在未能弄清楚文征明精抄古本《水浒传》的特征之前,就认为其与百回本《水浒传》“并不是一回事”,也多少有些武断。果然,萧、苗二先生在《〈水浒传〉成书于嘉靖说再辨证》中没有接受石先生的辩析,并再次重申:“文征明确实抄过古本《水浒传》,抄录的时间在成化间。”[5]毫无疑问,文征明精抄的“小楷古本《水浒传》”已经成为当前讨论《水浒传》成书时间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与《水浒传》早期传播相关的重要问题。我们将尝试着参与讨论。
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点。关于张丑所记文征明精抄“小楷古本《水浒传》”的文献,并不如萧、苗文所述“2005年萧相恺在河南大学为研究生开小说文献学,向学生授课时讲过这一信息;王丽娟《〈水浒传〉的早期接受》(《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2006年李伟实在泰安召开的《三国演义》与《水浒传》研讨会上,都提过这一信息,只是观点并不相同”,而是早在2001年初王丽娟发表的《〈水浒传〉成书时间新证》中就已写明:“文征明抄录过《水浒传》(张丑《真迹日录》卷五中有‘文征明精抄古本《水浒传》’的记载,其《书画见闻表》中也有‘文征仲精楷古本《水浒传》’的记载)。”[6]只是当时我们认为这一文献并不重要,没有多少讨论价值,故而没有展开讨论。看来,不辨明这一文献,难免会对《水浒传》的成书时间和早期传播产生误解。因此,我在这里的讨论也是为了补前文之不足。
二
我们先来讨论张丑其人其书。
张丑(1577—1643),原名谦德,字叔益,后改名丑,字青父,号米庵,昆山人,生活在明代末年。其家族有收藏书画的爱好,高祖元素、曾伯祖维庆、曾祖子和、祖约之、叔祖诚之、父茂实、伯兄以绳等致力于古书画的收藏,当代书画家的作品也是他们收藏的对象。张丑也爱好书画收藏,他的《清河书画舫》、《真迹日录》、《清河书画表》、《书画见闻表》(一名《法书名画见闻表》)等著述便与其家族文化背景和个人爱好有关。清四库馆臣在《清河书画舫提要》中说:“盖丑于万历乙卯得米芾《宝章待访录》墨迹,名其书室曰‘宝米轩’,故以自号。越岁丙辰,是书乃成,以其书画舫为名,亦即取之(一无之)黄庭坚诗‘米家书画船’句也。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丑家四世收藏,于前代卷轴所见特广,其书用张彦远《法书要录》例(一作用朱氏《铁网珊瑚》之例),于题识、印记所载亦详,故百余年来,收藏之家多资以辨验真伪。”[7]说明张丑也爱好书画收藏,其著录具有文献价值,《清河书画舫》作于万历四十四年丙辰(1616),已近明末。四库馆臣在《清河书画表提要》中又说:“盖自其高祖即出沈度、沈粲之门,其曾祖亦与沈周游,其祖、父皆与文征明父子为姻娅、世好,渊源有自,故丑特以赏鉴闻。”[8]所论也是有充足的事实依据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张丑书中著录的这些作品并非都是他亲眼目睹过的家族收藏品,更非他个人的藏品。据《清河书画表》张丑自序,其先世收藏书画毕聚其伯兄以绳家,然隆庆丁卯(1567)伯兄家“不幸遭仇烧劫,荡析无复孑遗”;后“犹子诞嘉稚龄赏识,天纵慧心,人间不赀墨宝悉归秘橐,可称书画中兴……未及十年,沧桑改变,乃诞嘉坐家事旁落,而薄劣以婚嫁逼人,日削月删,倾筐倒箧,希遇饼金悬购,竟成无是公矣”[9]。他之所以著录这些书画,并非当时的张家拥有这些藏品,更非他自己拥有这些藏品,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若不表示四方,后世谁知我者?聊藉管城子,印正墨胎氏,修家乘阳秋之任,请俟来哲。”[10]既然并非据现存藏品著录,也就难免依靠他书转引或依据传闻。这种情况,在张丑的著述中是有所反映的。故四库馆臣在《清河书画舫提要》中指出:“惟是所取书画题跋不尽出于手迹,多从诸家文集录入,且亦有未见其物但据传闻编入者,如文嘉《严氏书画记》内称枝山翁卷一,又称文征明词翰二,是亦非尽出原迹之一验。其中第三卷之顾野王,第五卷之杜牧之、李阳冰、苏灵芝诸人,皆无标目,辗转传写,亦多失于校雠。”[11]在《清河书画表提要》中又指出:“《清河书画表》一卷,明张丑记其家累世所藏书画也。……然据其自序,则作表之时家事中落,已斥卖尽矣,此特追录其名耳。”[12]在《法书名画见闻表提要》中又说:“丑别有《南阳书画表》,故表首附记已见彼者不录,又云凡影响附会者不录(一作书)。然所列目睹诸名,与所作《书画舫》、《真迹日录》多不相应,意此数表成于二书之前耶?”[13]这些说法都是有文献依据的。
依据上述,我们似可下一基本结论:张丑《清河书画舫》、《真迹日录》、《清河书画表》、《书画见闻表》等著述所录书画作品与张家四世收藏有关,然在张丑著录之时,这些藏品多不为张家所有,早已散佚,张丑并非据现存藏品来著录书画作品,因此,其著录中难免有凭借记忆著录,或从诸家文集录入,甚至也有未见其物但据传闻编入者。即是说,全部否定张丑的这些著录的真实性是不对的,而完全相信这些著录的真实性也是会上当的,正确的态度是,具体作品具体分析。
具体到文征明的“小楷古本《水浒传》”,其真实性又如何呢?这需要做具体而细致的分析。
《清河书画舫》卷十二上《祝希哲临黄庭坚》条有张丑释文云:“吾家世传希哲京兆行书《庄子·逍遥游》,师虞世南。后有茂实府君古体诗二首,钱南陆氏藏王履吉草书枚乘《七发》、《仿十七帖》。又一好事家收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全部,法欧阳询,未及见之。”原注云:“文征仲精楷《温州府君诗集》二册,系盛年笔,韵致楚楚,近归余家。”[14]十分清楚,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当时并不藏在张家,张丑显然系根据传闻著录。不过,《真迹日录》卷五也载有文征仲(文征明字征仲,详下)精楷古本《水浒传》,而《真迹日录》张丑自序云:“《书画舫》成,鉴家谓其粗可观览,多以名品卷轴见示就正,因信手笔其一二,名曰《真迹日录》。随见随书,不复差次时代。”[15]如依此说法,《真迹日录》所著录书画作品应该是作者亲眼目睹过的。不过需要注意,《真迹日录》所著录的书画作品是作者亲眼目睹过的,并不表示书中题解所提到的作品全都是作者亲眼目睹过的,这要看书中是如何记载的。如“文征仲精楷古本《水浒传》”的记载就难以断定是作者亲眼目睹过的,其具体记载是:
苏长公手录《汉书》全部及《金刚经》,黄山谷小草《尔雅》……今可见者,仅吾家旧藏米老《宝章录》耳。皇明书家所录册子,有吴源博手钞《东坡志林》、《穆天子传》、《鬻子》、《鬼谷子》、《墨子》等帙,不下千百纸;其后则祝希哲小楷……文征仲精楷古本《水浒传》、《自书历年诗文稿》三十册……皆一时墨池鸿宝,好事家所当亟购者也。[16]
既然说“好事家所当亟购”,则此品不在张家可知;而不云当从何处去购,则作者不知此品藏在谁家亦可知也。而是否曾经目睹,则尚在疑似之间。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当时实际上并不存在文征仲精楷古本《水浒传》这一书法作品呢?恐怕也不能这样说。在《书画见闻表》序言中,张丑明确表示:“目睹真迹杂见《南阳秘箧表》中者不载,的闻皆录确有,凡系影响附会者不书。”[17]即是说,他将自己见过的书画作品著录在《书画见闻表》“目睹”栏内,将确有其作而自己未见的作品著录在“的闻”栏内。而在《书画见闻表》明代“目睹”栏内著录有“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历年诗文稿》”,以此推测,张丑一定是见到了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才会如此著录。当然,这里也仍然还有疑问。《四库全书总目·法书名画见闻表提要》云“然所列目睹诸名,与所作《书画舫》、《真迹日录》多不相应,意此数表(指《清河书画表》、《书画见闻表》等——引者)成于二书之前耶”,但从《清河书画舫》、《真迹日录》记载来看,张丑著二书时却并未见到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如果《书画见闻表》“目睹”栏内记载可信,则此表一定成于二书之后而非之前,这又与其他信息产生矛盾。我们暂时还无法解释这些矛盾。当然,不管张丑是否见过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都不能否定这一书法作品在明末万历年间流传过的基本事实。
以上讨论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是否真实存在过,我们持肯定的立场。不过,这一作品是否真是文征明亲笔所写,却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明史·文苑传·文征明》谓文征明致仕后,“四方乞诗文书画者接踵于道……文笔遍天下,门下士赝作者颇多,征明亦不禁” [18]。王世贞《文先生传》中也说:“先生归,杜门不复与世事,以翰墨自娱……故先生书画遍海内外,往往真不能当赝十二。”[19]众所周知,书法中的楷书和篆书作品最易模仿,行书和草书则模仿稍难。文征明为当时著名书画家,世人以得其墨宝为荣,“富贵人不易得片楮,尤不肯与王府及中人……外国使者道吴门,望里肃拜,以不获见为恨”[20],故向他学书者更无计其数,赝作也大行其道,而文征明又不出面“打假”,致使真赝混杂。因此,所谓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是否真为文征明所书,便自然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原作既已不复存在,是真是假纯为今人臆测,讨论也就没有必要了。然而,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承认小楷古本《水浒传》确是文征明书写,在《水浒传》的早期传播中,其意义也是有限的。这牵涉到他抄写的时间。
三
如果文征明确实用小楷抄写过《水浒传》,那他会是在什么时候抄写的呢?这一问题同样需要辨明。
文征明(1470—1559)原名璧,字征明,后以字行,更字征仲,别号衡山、林子,江苏长洲人。幼不慧,稍长颖异挺发,学文于吴宽,学书于李应桢,学画于沈周,为人和而介。汲汲于功名,却久试不第,嘉靖初以贡生试吏部,授翰林院待诏,预修《武宗实录》,侍经筵,“而是时专尚科目,征明不自得,连岁乞归”[21],终于嘉靖五年丙戌(1526)冬“未考满而归”,放弃了最后提高待遇的机会。后在家闲居33年而卒,私谥贞献先生。著有《甫田集》。
关于文征明的生平有一点需要辩明,那就是他以贡生参加吏部考试而授翰林院待诏的时间。萧、苗二先生依据《明史·文征明传》的记载,认定“文征明成为翰林待诏是在正德末年”,这其实是错误的。《明史·文征明传》称“正德末,巡抚李充嗣荐之,会征明亦以岁贡生诣吏部试,奏授翰林院待诏”,把巡抚李充嗣举荐与文征明以岁贡生诣吏部试二事连记,语意含混,容易给人造成误解。而据文征明之子文嘉《先君行略》记云:“巡抚李公充嗣露章荐公,督学欲越次贡之,公曰:‘吾平生规守,既老而弃耶?’督学亦不能强。竟以壬午贡上,癸未四月至京师,甫十八日,吏部为复前奏,有旨授公翰林院待诏。”[22]据此,文征明是嘉靖元年壬午(1522)贡生,嘉靖二年癸未(1523)四月到京,18日后授翰林院待诏。即是说,正德末虽有巡抚李充嗣露章举荐,督学也想越次贡举,但文征明并未接受,而是以嘉靖壬午贡生的资格,于嘉靖癸未赴京参加吏部考试,因前有巡抚露章举荐事,故未试吏部即有旨授公翰林院待诏。所谓“文征明成为翰林待诏是在正德末年”之说自然是子虚乌有,不可信从。也许有人会问,文嘉的追记难道就不会错误吗?我们不妨再以文征明本人手书的《京邸坏归诗》序言为证,其有云:
征明自癸未春入京,即有归志。既而忝列朝行,不得辄解,迤逦三年。故乡之思,往往托之吟咏。丙戌罢归,适岁暮冰胶,留滞潞河。检故稿,得怀归之作三十有二(八)篇,别录一册,以识余志。昔欧公有思颖诗,亦自为集。征明于公,虽非拟伦,而其志则同也。[23]
文征明所记与其子文嘉所记完全一致,不应再有疑问。如果不是《明史·文征明传》记载错误,就是我们对《明史·文征明传》理解错误。[24]总之,应以当事人记载为准。
纵观文征明一生,除嘉靖二年至嘉靖五年(1523—1526)在朝中短暂做官外,其余时间他均赋闲在家。不过,做官前的居家生活与致仕后的居家生活是颇有差别的。做官前,文征明主要是求学与科考,其业师多为其父之友。16岁时不幸父亲病故,“服除,益自奋励下帷读,恒至丙夜不休” [25],于是文名鹊起。然而,与他交游的友朋如祝允明于弘治五年壬子(1492)中举,唐寅于弘治十一年戊午(1498)中南京乡试解元、都穆为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进士、徐祯卿为弘治十八年乙丑(1505)进士,而文征明却屡试屡败,连举人也未考上,这对他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不想以科举求功名则另当别论,而实际上他对功名是十分渴望的。收在《甫田集》中的许多诗都反映了他的这种心情,如云:“少壮不待老,功名须及时” [26];“印绶干戈非敢冀,百年聊欲绍箕裘” [27];“最是世心忘不得,满头尘土说功名” [28];“潦倒儒冠二十年,业缘仍在利名间” [29]。他五十多岁以贡生选官,实是不得已之举。做官后之所以未考满即求致仕,也与他的“老大未忘余业在,追随刚为后生怜”[30]的心结有关。其子文嘉转述他离职前的话说:“吾未发为文,期有所树立,竟不得一第,今亦何能强颜久居此耶?”[31]可以想见他的心态。
了解了文征明的经历及其做官之前的志向,就可以得出结论,所谓“小楷古本《水浒传》”的抄录时间,“最有可能是在文征明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亦即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的说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其一,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正是文征明在科举考场拼搏最为下力、功名欲望最为强烈的时期,也是其友朋纷纷高中(见上文)的时期,他不可能抽出时间和耗费精力去用小楷精抄《水浒传》,这种既无益又有害的事情(说详下)他是不会去做的。这里可以其子文嘉提供的一件事例做为反证,文嘉在《先君事略》中说:“公读书甚精博,家藏亦富,惟阳阴(应为阴阳——引者)方技等书一不经览。温州公(文征明父文林曾为温州知府——引者)善数学,尝欲授公,公谢不能。乃曰:‘汝既不能学,吾死可焚之。’及公奔丧至温,悉取焚去。”[32]试想,一个连父亲要授他数学都不愿意、甚至烧掉父亲遗书以明志的人,怎么可能在潜心科举期间去用小楷精心抄写一部长篇通俗小说呢?
其二,正如萧、苗二先生所说,“抄写小说,尤其是抄写像《水浒传》这样的小说,是可能招来物议,以致断送自己前程的”。更要强调的是,抄写《水浒传》与抄写苏鹗《杜阳编》之类的小说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文言小说地位虽低却是能够被正统文化接纳的,《杜阳编》“颇杂时事”可以广异闻,士人并不排斥;而通俗小说如《水浒传》之类,却是俗人之谈,是不为正统文化所接纳的。明冯从吾《少墟集》提到的“士戒”中有一条就是“毋看《水浒传》及《笑资戏文》诸凡无益之书” [33],胡应麟则“每惜斯人以如是心用于至下之技” [34],这已是《水浒传》被都察院和武定侯郭勋家刊刻、世人观念已有颇大转变的嘉靖中期以后的事了。王世贞在万历年间记叙文征明抄苏鹗《杜阳编》时,尚且要为其辩护,称“第公以诚实心信侈诞事,以精谨笔书狂肆语,大若相反者”,如果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的文征明果真抄了一部小楷古本《水浒传》,那他显然是不打算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了。
其三,更为重要的是,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本无《水浒传》流传,文征明自然不可能精楷抄写。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传播都必须发生在二人以上的范围,否则即无传播之可言。如果文征明在弘治年间果真抄写了《水浒传》,那就必然有《水浒传》的来源,但谁也不能够提供其有关来源的文献证明;除非《水浒传》就是文征明所作,然而这已不是抄写而是创作,而事实却并无此种可能,自古及今也无人如此主张。也许有人会说,当时肯定有其他人给文征明提供了《水浒传》,只是今天已无法证明了。这便成了前面我们所说的“可能”,却并非“事实”。即使真的只有文征明在弘治年间抄写了《水浒传》的信息流存下来,根据“孤证不立”的学术原则,我们也只可存疑而不能定论。而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没有发现一条弘治年间、甚至哪怕正德年间的有关《水浒传》的任何信息,因此,要证明文征明在弘治年间抄写了《水浒传》实在异常困难,更何况有大量信息证明《水浒传》是在嘉靖三年至嘉靖九年(1524—1530)开始早期传播的呢。
在《〈水浒传〉成书时间新证》一文中,我们已经指出,崔铣、熊过、唐顺之、王慎中、陈束、李开先等嘉靖时期的一批学者是《水浒传》最早的评论者,也是《水浒传》的早期传播者,其时间在嘉靖三年至嘉靖九年(1524—1530)之间,他们数人在一起议论“一事而二十册”的《水浒传》的确切时间则在嘉靖九年(1530)。而在嘉靖三年(1524)之前,崔铣没见过《水浒传》,被崔称为“小座主”的杨慎也没见过《水浒传》[35],而杨慎的好友文征明也同样没见过《水浒传》[36]。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见过《水浒传》,杨慎在《词品·拾遗》中提到《瓮天脞语》中宋江所作小词时就不会不提《水浒传》。以“记诵之博” [37]推为明代第一的杨慎在嘉靖三年(1524)因“大礼议”出贬云南,由于云南地处偏僻,交通闭塞,“世宗以议礼,故恶其父子特甚,每问慎作何状,阁臣以老病对” [38],他的行动以及与外界的联系是受到限制的,故其至死也不知有《水浒传》。[39]换句话说,如果文征明早在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就抄写过《水浒传》全部,那么,不仅杨慎应该知道《水浒传》一书,文的好友祝允明、唐寅、都穆、徐祯卿早在弘治年间也应该知道《水浒传》,他们不可能在弘治、正德年间不透露任何关于《水浒传》的信息。合理的结论是,文征明抄写《水浒传》的时间,不可能早于嘉靖三年(1524)。考虑到他做翰林待诏不久便参加《武宗实录》的编撰,他在居官期间不可能抄写《水浒传》,即是说,他抄写《水浒传》的时间只能是在嘉靖五年(1526)致仕以后。
萧、苗二先生之所以认为文征明用小楷抄写《水浒传》的时间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其时文征明眼力好、精力充沛,正是学书又基本有成的年岁。……文征明成为翰林待诏是在正德末年。也就是说,他的抄录古本《水浒传》全部,绝不会在此年之后。”他们大概以为,文征明致仕时已有五十六七岁,一个年近花甲之人是不可能用小楷精心抄写那样长篇的小说的。其实,这只是用今人的常识去推断古人,殊不知文征明本不同常人,他在八九十岁时仍然能够写出蝇头小楷。谓予不信,请看下面有关记载:
明黄佐《衡山文公墓志铭》:“公于书未尝苟且,或答人简札,少不当意,必再三易之不厌,故愈老而愈益精细,有细入毫发者。”[40]
明皇甫汸《皇甫司勋集》:“而公跻九十之年,耳目聪明,步履轻捷,日通问字之宾,不辍挥毫之典……”[41]
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第五册,为文待诏征仲小楷《甲子杂稿》……楷法极精,细比之,暮年气骨小不足,而韵差胜,诗亦多楚楚语。……第六册,文待诏征仲小楷:其一,《为余书早朝》等近体十四首,用古朝鲜茧,结构秀密,神采奕奕动人,是八十四时笔也;其二,《古诗十九首》,极有小法,其妙处几与枚叔语争衡,是八十八时笔也……”[42]
明王世懋《王奉常集》:“衡山先生初名璧,时作小楷,多偏锋,太露芒颖,年九十时犹作蝇头书,人以为仙。”[43]
无烦征引,以上文献足以说明问题。黄佐是文征明在翰林院的同僚挚友,小文20岁且卒于其后,对于文晚年情况自然了解;皇甫汸虽是代郡守作寿文,却是当时人写当时事,没作假之必要;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虽是文征明晚辈,但王家与文家却有世交之谊,二人所记为耳闻目睹,且王世贞还作有《文先生传》记文征明一生,十分熟悉文征明书画情况,他本人也有收集研讨书画的兴趣。这些文献的真实性自然不必怀疑。文献证明,文征明在致仕之后的33年里,任何一年都可以用精楷抄写《水浒传》,眼力、精力均无问题,而且也只有在他致仕后的这段漫长时间里,他才可以毫无顾忌地抄写《水浒传》,也才真正有闲暇抄写《水浒传》。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跟他学书的人模仿他的字迹抄写《水浒传》的可能。而《水浒传》在嘉靖年间,不仅有都察院官刻本,有武定侯郭勋家刻本,士人谈论《水浒传》也成为一时风气,胡应麟所云“嘉、隆间一钜公案头无他书,仅左置《南华经》,右置《水浒传》各一部” [44],准确地反映了士风的这种变化,也透露出《水浒传》早期传播的强大力量,同时更反证了嘉靖之前《水浒传》未能成书的实情。因为如果嘉靖之前确曾有《水浒传》在社会上传播,也同样是会迅速产生重大反响的。
顺便说一句,萧、苗二先生作为文征明年轻时抄录《水浒传》旁证的钱希言《戏瑕》,恰恰能够证明文征明暇日听水浒故事是在其晚年。《戏瑕》卷一云:“文待诏诸公,暇日喜听人说宋江,先讲摊头半日,功父犹及与闻。”功父即钱允治,字功父(一作甫),为文征明弟子钱谷之子,他出生在嘉靖二十年(1541),时文征明已72岁,“功父犹及与闻”宋江故事的时间当然只能在文征明72岁以后,亦即文的晚年。有人误以为功父为钱希言,其实是错误的。由于受篇幅限制,此事当另文详细讨论,此不赘。
注释:
[1] 石昌渝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主要有:《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水浒传〉成书研究之一》,《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续考——答张培锋先生》,《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水浒传〉成书年代再答客难》,《文学遗产》2007年第5期。因一些基本结论在上述各文中多有论述,故下引石文不再注篇名。
[2] 参见张宁《从货币信息看〈水浒传〉成书的两个阶段》,《文学遗产》2007年第5期。
[3] 例如,何红梅《新世纪〈水浒传〉作者、成书与版本研究综述》(《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便认为,该“论文论证严密,层层推进,有较强的说服力”。
[4] 萧相恺、苗怀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说辨证——与石昌渝先生商榷》,《文学遗产》2007年第5期。下引文中观点不再注。
[5] 萧相恺、苗怀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说再辨正——石昌渝先生〈答客难〉评议》,《文学遗产》2008年第6期。
[6] 王丽娟:《〈水浒传〉成书时间新证》,《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7]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十三《清河书画舫》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65—966页。
[8] 同上,卷一百十三《清河书画表》提要,第965页。
[9] [10]张丑:《清河书画表》,《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7年。
[11]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十三《清河书画舫》提要,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第965—966页。
[12] 同上,卷一百十三《清河书画表》提要,第966页。
[13] 同上,卷一百十三《法书名画见闻表》提要,第966页。
[14] 张丑:《清河书画舫》卷十二上《祝希哲临黄庭坚》条,《四库全书》本。清人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倪涛《六艺之一录》以及《御定佩文斋书画谱》均著录了“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但都是依据《清河书画舫》著录,并无其他来源。
[15] 张丑:《真迹日录》卷一,《四库全书》本。
[16] 同上,卷五,《四库全书》本。
[17] 张丑:《书画见闻表》,《四库全书》本。
[18]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文苑传·文征明》,《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1986年,第8576页。
[19]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八十三《文先生传》,《四库全书》本。
[20] [21]《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文苑传·文征明》,《二十五史》本,第8576页。
[22] 文征明:《甫田集》卷五附文嘉《先君行略》,《四库全书》本。
[23] 王春瑜编《中国稀见史料》第一辑《文征明撰并书〈京邸怀归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影印,2007年。此手稿录诗38篇计64首,由明入清向未刊刻,民国年间始有收藏者影印面世,其中22篇计34首未载入《甫田集》,弥足珍贵。此资料由梅莉编审见示,特此致谢!
[24] 《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三》载云:“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可证《明史》编撰者知道文征明为嘉靖贡生,而本传记载因语义含混而遭致误解。
[25]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八十三《文先生传》,《四库全书》本。
[26] 文征明:《甫田集》卷一《寂夜一首效子建》,《四库全书》本。
[27] 同上,卷一《儿子晬日口占二绝句》。
[28] 同上,卷二《金陵客楼与陈湻夜话》。
[29] 同上,卷四《病中遣怀》。
[30] 同上,卷八《金陵客怀》。
[31] [32]同上,卷三十六附文嘉《先君行略》。
[33] 冯从吾:《少墟集》卷六,《四库全书》本。
[34]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
[35] 据简绍芳《杨慎年谱》载:“弘治乙丑(1505),(慎)侍石斋公(杨慎父廷和号石斋)于礼闱。时崔公铣试卷在分考刘武臣帘下,疑其深刻,未录。公见之,爱其奇隽,以呈石斋公,遂擢《诗经》魁。崔知,而以小座主称焉,竟为平生知己。时公一十八岁。”
[36] 杨慎正德六年(1511)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丁母忧服阕,嘉靖初起故官、充经筵讲官。文征明嘉靖二年授翰林院待诏,与之同僚。据《甫田集》卷三十六附文嘉《先君行略》云:“及见公(指征明——引者),咸共推服,而新郑杨公慎、岭南黄公佐爱敬尤至。”可见杨、文二人关系亲密。杨慎《升庵集》卷二十四记有文征明绘楼居图、他作《后神楼曲》事,卷二十六有《寄文征仲兼问讯姜美宾》诗,提到“翰林供奉白头时,洗墨归寻古剑池”,也可证二人引为知己。
[37] [38]《明史》卷192《杨慎传》,《二十五史》本,第8311页。
[39] 参见王丽娟《〈水浒传〉成书时间新证》,《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40] 万经:《分隶偶存》卷下《古今分隶人姓氏》引黄佐《衡山文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41] 皇甫汸:《皇甫司勋集》卷四十六《代郡守寿文太史九十序》,《四库全书》本。
[42]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一百三十一《三吴楷法十册》,《四库全书》本。
[43] 《御定佩文斋书画谱》卷八十引《王奉常集》,《四库全书》本。
[44]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